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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适应当前消防工作形势,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有效手段。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先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指导,以提高广大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消防宣传社会化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消防大队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全力推动全市消防宣传工作跃上新水平,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到新层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人:杜晓普,电话:*,传真:*),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和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纳入镇乡(街道)、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全员接受消防培训;各类公众聚集场所要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80%;农村人口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每个家庭做到"两懂三会",即"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市公安局消防站定期对社会开放。
四、工作内容
(一)社区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牵头,并会同公安消防、民政、红十字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和指导社区认真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有:
1.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五好家庭"等创建工作内容,制定社区防火公约和年度消防宣传计划、方案;
2.指导社区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及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组织社区防火宣传队,结合防火巡查,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
3.指导和帮助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户外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有条件的小区要利用围墙制作消防知识宣传墙绘,在门栋或单元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牌;
4.指导社区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消防站,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5.推动社区消防宣传(应急救助)站建设,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6.指导社区落实定期巡逻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防火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7.指导社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保安人员的灭火逃生演练。
(二)企业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安监局、工商局牵头,会同公安消防、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一期消防宣传墙报,在企业厂区醒目位置设一条宣传标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工作有:
1.指导和督促企业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员,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企业消防安全自查;
2.指导企业在生产区或办公区设立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消防宣传标语;
3.指导和督促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室,每年组织管理人员、职工轮流参观学习;
4.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分期分批对所有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特殊岗位和重点岗位的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持证上岗;
5.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组织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演习,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或参观消防站,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或考试;
6.指导企业定期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墙报等渠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每月更新内容。
(三)学校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青少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具体工作有:
1.指导学校启动实施"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战略,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组织疏散演习不少于1次;
2.指导中小学校积极建设"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活动,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消防夏(冬)令营或组织参观消防站、观看消防文艺演出、参与逃生自救演习等活动。发动大学生利用假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义务开展消防宣传;
3.指导城市中小学和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栏),学校宣传板报(或校报)及班报要定期刊发消防常识;
4.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对教育的内容、形式、课时、教材、师资、效果作出明确规定;认真用好省编地方教材《人·自然·社会》;各类学校至少有2名以上教师参加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短期免费培训班,承担学校的消防安全等教学任务;
5.指导学校定期利用校园闭路电视、有线广播、多媒体、校园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6.指导学校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学校消防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确保完整好用。
(四)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具体工作有:
1.指导行政村成立村民义务消防组织,聘用森林消防巡山护林员;
2.指导行政村制订并公布《村民防火公约》,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3.指导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或在专职消防队完善宣传教育功能,定期向村民开放;行政村要依托村民文化学校,设置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消防宣传器材与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民消防夜校";
4.指导行政村开展消防宣传"三个一"活动,即每个行政村配备一面消防警示宣传锣,明确一名村消防宣传员,每天定时敲一遍锣,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5.指导行政村组织村干部进行消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活动;
6.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开展以消防宣传为主题的大型活动;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易发生山林火灾的地方和行政村主要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或警示标语。
(五)家庭消防宣传教育
此项工作由市妇联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工作,把消防安全送进千家万户,使消防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居民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预防措施、懂扑救家庭火灾方法、懂逃生自救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具体工作有:
1.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工作内容;
2.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成立联防巡逻队,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城镇在春防、冬防、大风天等重点防火时期组织消防宣传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积极鼓励和倡导城镇家庭配备自救逃生工具,如:灭火器、电筒、救生绳、斧子等;指导农村家庭配备"四个一"(一把铁锹、一个水桶、一架梯子和一口水缸);
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指导家庭开展防火"三个一"活动,即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一次家庭消防趣味运动会或知识竞赛,一次家庭火灾扑救及逃生演习;
5.每年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有关人员上门为家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提醒,特别要提醒注意预防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6.大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建立"邻里守望"互助对子。对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家庭等要建立档案,制定措施,确定专人,定期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服务活动。
(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市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有:
1.组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消防站活动等;
2.定期集中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新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位员工掌握引导疏散顾客逃生的技能;
3.指导向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挂图、放置消防刊物、刊播公益广告、视频和网络宣传、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4.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在重点部位、疏散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清晰明示的消防安全警示牌、语言提示器、指示牌等;室内外有大屏幕电子显示屏的,每次开机、待机或切换时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并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配置紧急情况下保障逃生自救需要的简易防毒面具等自救器具,并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5.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结合每天的防火巡查、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6.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等,经常性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五、工作要求
(一)以上各责任单位要与市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市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及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各责任单位要保障所辖范围内消防宣传教育经费的落实,做好有关消防宣传教育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属各新闻单位要加强与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刊播消防专栏和专题节目,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开设消防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加大消防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