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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小菜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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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小菜场整治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十小"行业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浙江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含社区,下同)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坚持"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堵疏结合、分类规范"的方针,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菜场名称登记、经营户依法登记、食品安全、卫生秩序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去年整治的成果,确保到今年底,全市80%以上的农村小菜场按照标准完成整治规范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小菜场市场名称登记

1.对已经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2.对尚未登记,但已基本符合市场开办条件的小菜场,由市场举办单位提出开办申请,报当地镇乡、街道书面批准同意后,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并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纳入规范管理。

3.对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确属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小菜场,由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证明,明确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管理,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工商部门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

4.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提请所在镇乡、街道和村居加强日常管理,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5.对设施破败且存在严重违法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小菜场,一律予以取缔。

(二)加强小菜场食品安全管理

1.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规范要求,对辖区已登记的小菜场,1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上市商品准入、不合格产品退市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

2.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小菜场食品的检测。具有一定规模的小菜场和新建小菜场,要逐步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3.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根据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推进小菜场信用建设。

(三)引导小菜场改造提升

小菜场主办单位要以本次整治为契机,针对市场建筑结构不合理,设施普遍陈旧落后,行业布局混乱,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管理无序等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同时要做出规划,加快改造提升,争创星级市场。

三、部门职责

镇乡(街道):负责小菜场整治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建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小菜场整治规范中的用地性质、设施安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管理措施等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督促市场举办者和主管单位建立整治规范工作班子,设立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小菜场整治规范牵头工作,着重抓好小菜场名称登记、固定经营户依法登记、食品安全监管。

有关城乡小菜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乡违法建设执法主体的意见》(东政发〔2009〕38号),分别由市国土、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镇乡(街道)负责查处;有关规范城乡菜场周边经营秩序和取缔马路菜场事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东政办发〔2009〕141号),分别由市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镇乡(街道)负责执行。

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创新方法,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便利服务,根据各自职责,着重指导规范小菜场的规划、用地、建设、安全、卫生秩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1日-7月15日)。按整治内容分类摸清辖区小菜场底数,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规范工作计划。召开全市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推进会,部署并实施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6日-9月30日)。镇乡、街道建立整治规范组织,现场察勘、逐个分类制定整治规范方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与矛盾,组织实施整治规范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根据市"十小行业"整治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要成立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菜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乡长(街道主任)担任,工商、商务、农业、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食品、卫生等站所负责人以及菜场举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所属工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强化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菜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及时小菜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细化目标,扎实推进。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分类规范、"一场一策"原则,对照标准、逐个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创新工作方法,要把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与"三城同创"、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用足用好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小菜场规范与提升。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每个小菜场都要由举办者提出申报意见,当地镇乡(街道)做出是否继续开办、按哪一类型实施整治规范的意见,并与举办单位签订整治规范与监管责任书。

2.符合登记条件的小菜场,工商部门凭镇乡(街道)同意开办的书面意见(应包括内容:市场举办主体明确、硬件设施基本齐全、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基本符合、场地使用和布局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同意继续保留使用)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3.对各类市场内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登记。

4.市场举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区分固定经营和自产自销(临时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不合格食品下柜等管理制度。

5.每个市场应建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商品质量、秩序、安全、保洁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开。

6.各镇乡(街道)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跟踪,全面掌握,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十小整治规范办"的要求,将小菜场整治规范情况和《全市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进度表》于每单月的30日前,上报市加快市场发展和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联系人:洪伟杰,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