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了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根据《*市*街道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原则,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视野,优化人员结构,把秉公办事、勤政廉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同时,根据“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和个人专长,量才使用,优化组合,发挥干部队伍的整体功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整个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坚持街道党工委领导、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党工委在确定聘任人员时必须充分考虑民意,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任用,但不简单以票取人。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到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范围对象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范围: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平安365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农办副主任1名,计生办副主任1名,园区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2名,城建办副主任1名,社区主任1名,工作片正副主任6名,共14名。双向选择岗位为“五办一中心”。
四、条件资格
1、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街道机关干部。
2、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在近两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五、程序方法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3月6日*3月7日)。印发《*街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公布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职位、范围、资格条件、操作程序和方法。
(二)竞争上岗(3月10日*3月14日)
1、报名(3月10日)。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按规定填写《*街道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每一位符合条件者只能填报一个办公室(中心)副主任职位,但可同时填报工作片正副主任职位。原中层职位必须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同时鼓励其他机关干部踊跃参加中层竞聘。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0日下午5时。
2、资格审查(3月11日)。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由街道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按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竞争人选。若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规定人数,则相应减少职数或取消该职位的竞争上岗,并允许报名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经党工委审核后进行公布。空缺职位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用。
3、竞聘演讲(3月13日),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每位竞争者的演讲时间一般掌握在6分钟以内,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等。由街道班子成员对竞聘人员的演讲进行打分,演讲分值占总得分的40%。参加竞聘演讲会的人员为全街道干部职工,各村书记,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正副会长等。
4、民主测评(3月13日)。竞聘演讲后,组织与会人员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占总得分的60%。
5、确定考察对象(3月14日)。根据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和近年来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等因素,由党工委集体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下文任职(3月14日)。根据考察情况,由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街道纪工委的意见。对拟任人选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期为3年,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双向选择(3月13日*3月14日)
1、岗位选择。全体一般工作人员根据个人志愿,在“五办一中心”选择自认为合适的岗位,并填写《*街道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职位申请表》,每人可以选报1-3个岗位。申请截止时间3月13日下午5时。
2、人员选择。各办、中心机构负责人根据本机构编制岗位职数选择自认为合适的工作人员。
3、岗位对接。街道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办、中心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的意见,提出调配意见。
4、组织决定。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双向选择和调配意见,确定人员。部分岗位实行一人多岗或跨办公室兼岗。聘用期为3年。
六、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结果处理办法
在竞争上岗中落选的人员,必须参加一般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在双向选择中未能上岗的人员,给予3个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后再次参加双向选择仍未能上岗的,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及本人条件由组织安排适当岗位,不服从安排的,予以分流或自谋职业,其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兰政办发[20*]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报名参加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的,作自动待岗处理。
七、有关事项
1、实行干部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从公布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发文公布,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由党工委另行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2、在试用期间内,因违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的,提前终止试聘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或撤职手续。
3、竞争落选的中层干部,原任职务自动消失。
4、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后,各办公室、中心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调动人员应及时做好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完成。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加强对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的领导,成立*街道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主任,政工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组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要正确对待这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端正思想,积极参加。要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响较大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