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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依法行政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扎实推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兰政办[20*]40号)精神要求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单位的防雷减灾意识,推动防雷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消除雷击事故隐患,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防雷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防雷政策法规和防雷科普宣传进一步推广;新建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制度全面落实;既设防雷设施年检工作普及开展,其中:防雷监管单位的防雷设施年检率达到85%以上,重点防雷监管单位的防雷设施年检率达到100%。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保险、证券、医疗卫生、学校、宾馆、网吧、综合商场、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场所和设施;公安、工商、税务等主要部门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具体单位名册见附件2。
四、实施方法、步骤
按照“准备、自查、实施、检查”四个阶段组织落实年度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年5月1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市单位、企业的防雷设施配套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防雷安全监管单位和重点单位,并编制成监管单位名册;研究、制定年度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通知。
(二)自查阶段。时间安排:20*年5月11日至6月10日。主要工作:各整治单位按照《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明确的自查内容,组织、落实自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表的填报工作(联系单位:*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单位地址:工人路24号;联系人:伍国荣;联系电话:*,*)。
(三)实施阶段。时间安排: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主要工作:各整治单位结合本单位防雷设施的年检周期,完成年检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制定书面整改工作计划。
(四)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联合工作检查组,对整治单位的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每季度向市安委办上报整治工作相关信息。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童建跃(*市气象局负责人);
副组长:胡水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詹红,伍国荣,吴宏。
(二)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要经常性地深入各整治单位,帮助、指导、监督整治单位落实整治工作和推广防雷安全政策法规、防雷安全科普宣传。
(三)结合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对新建防雷设施未经设计审核而投入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设施不落实定期检测等行为,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予以立案查处。
(四)凡发生遭雷击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受损的单位,经雷灾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