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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更好地发挥高中招生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根据浙教基[20*]150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金华市教育局有关高中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20*年*一中指令性计划定向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一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做到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生源的优化,办出人民满意的*。促进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定向指标数
20*年*新生指令性计划的25%(130名)。
三、定向指标的分配依据
20*年*新生定向指标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配:
1、20*年应届初中毕业班报考人数,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35%。
2、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成绩优秀的人数(优秀是指全市考生学业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20%的成绩),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38%。
3、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成绩优良的人数(成绩优良是指全市考生学业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70%的成绩),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20%。
4、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成绩合格的人数(成绩合格是指全市考生学业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90%的成绩),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7%。
四、实施细则
1、录取顺序:首先录取*新生指令性计划中75%的统招生,然后录取*新生指令性计划中25%的定向生。
2、设置*定向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低于*指令性计划中75%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的20分确定。
3、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纳入定向录取的范围。高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校定向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如遇与最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过多难以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所列的顺序,按前五科、四科、三科……的总分予以录取。
5、在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学校没有考生或按定向指标录取人数不足的,其剩余指标用于定向生录取后从全市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处理)。
6、学生报考,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年、2009年、2010年的学业考试,在市区或农村借读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决定,可在借读学校报考,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初中报考,纳入定向指标分配录取范围,2011年的学业考试,定向指标的分配及录取以2010年9月1日初中三年级在册在编的学生数为依据,借读生纳入借读学校定向招生范围,2010年9月1日以后转学的考生不纳入定向招生录取范围。
7、*户籍在外县市就读回兰报考的考生不纳入定向指标录取范围,但可参加*指令性计划75%统招新生的录取。
8、非*户籍的考生不纳入定向指标的录取范围。
9、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