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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民生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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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民生教育方案

服务保障民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县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贴近人民群众的事情要做深,涉及中心大局的事情要做透,关系司法行政形象的事情要做细的理念,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工作目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保障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在服务保障民生中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再立新功”。到2012年,实现以下“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

——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全面完成“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法律信仰进一步树立。

——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发挥。坚持调解原则,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种化解矛盾纠纷手段有机整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95%以上。

——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受援面不断扩大,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全县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

——社会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得到消除。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脱管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归正人员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籍、农村籍归正人员安置率分别达80%和90%以上,脱管率力争控制在5%以内;本地籍刑释五年内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

3、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坚持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党委政府最重视、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司法行政工作与民生问题联系最紧密的领域为突破口,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合力推进。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作用,增强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上下、左右联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讲求实效。深入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规律,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工作实效。

——争创特色。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丰富工作载体,推进司法行政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的与时俱进,努力创出“*特色”。

二、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彰显民意

4、大力推进“法律七进”。创新理念、健全机制,拓展领域、丰富载体,以“法律七进”为总抓手,突出重点对象,深入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市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在校青少年和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村、社区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的力度。加强对镇(区)干部、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依托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突出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5、围绕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针对社会改革发展热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以及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与交通、城建、卫生、文化等部门协作,集中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口计生以及婚姻等相关法律的法制宣传,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法制宣传。配合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6、丰富法制宣传形式。进一步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借助县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司法行政网、干部教育网、农村远程教育平台等载体,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各种法制宣传日、纪念日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总结完善我县法制文艺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新闻播报、法制案例剖析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鼓励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在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增强法制宣传意识,自觉地把服务、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7、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社区建设的新变化,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使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深入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增强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排解民忧

8、实施调解质量工程,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大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为抓手,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加强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外来人口聚居区以及接边毗邻地区等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积极探索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9、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总结深化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经验,依托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完善联动调解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速调办公室作用,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10、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增强调解工作效能。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适应民间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拓展更高层面民生问题的调解领域,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坚持并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每月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优势,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救济民利

11、加大援助力度,扩大援助范围。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民心工程”,认真落实“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有场地办事、有经费办事”的“四有”要求,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托新居民法律援助站平台,切实做好新居民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法、载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力度。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少于1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高。

12、坚持优质高效,提升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三级平台建设,深化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建设,完善“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与县长电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平台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援助中心基础建设。积极拓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深入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平台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力度,逐步建立起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13、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援助合力。按照“完善网络、健全制度、配齐人员”的要求,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建设,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各站、点的功能和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形成工作合力。壮大法律援助力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作用。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1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加强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自身法制宣传的资源优势,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举行有关纪念日活动、钉挂法律援助指示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保障民权

15、规范法律服务秩序。认真贯彻《律师法》、《公证法》,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

16、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法治*”建设的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为党政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献计献策。进一步发挥*律师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团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化和完善“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引导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周”等,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出积极努力。

17、延伸法律服务网络。完成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调整,探索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以及预防纠纷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服务“三农”的公证,活跃农村公证工作。稳步发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诉讼的需要。

18、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打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础,加大培养、扶持力度,着力打造“规模所”、“优秀所”,进一步形成法律服务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引进高素质律师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历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素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公证法》的要求,完成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合理布局公证机构、配置公证人员。

六、进一步做好帮教矫正工作,实现民安

19、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托基层司法所,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大力培育社区矫正非政府组织或团体,壮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20、切实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以“衔接工作规范化、帮教工作社会化、安置工作市场化、管理工作信息化”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帮教安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帮教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继续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教机制。建立归正人员数据库,全面实现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安置新渠道,努力解决“三无”归正人员的安置问题。

21、不断提高帮教矫正质量。在加强归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的同时,做好帮助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适应社会、顺利融入社会和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加强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重点做好“三无”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努力使归正人员实现就业,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七、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全局,摆上重要位置。要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县局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调研,加大指导力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尽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3、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贯彻省、市、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和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要求,全面启动新一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做强内设所、整合混合所、发展直属所(派驻所)”的总体思路,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到2010年,在全县各镇普遍建成规模适度、装备齐全的司法所。加大派驻所建设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县派驻司法所比例达到30%以上。

24、落实经费保障。贯彻《*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全面实施人民调解财政补助、计件奖励的“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按照《*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将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保障范围。

25、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作用,深化“四力”:向上争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好地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横向借力,要充分重视发挥各办事机构的参谋、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整合,发挥各方优势,借助各方力量来推进工作;内部聚力,加强“五型机关”建设,重视加强上下工作联系与指导、健全领导干部“两类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在全系统不断营建好齐心协力、共创佳绩的工作氛围;领导发力,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一把手”职责,全力以赴,用心工作,带一流班子,育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

26、大力营造氛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立功创模”系统活动,加大表彰力度,营造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加强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