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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局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强化科学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之中,贯穿于“两权”监督的全过程之中,以推动国税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国税工作的变化。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有机结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热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纳税人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的主要任务
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全局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2012年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的教育机制
1、坚持以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为重点。积极开展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牢筑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局主要领导亲自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中层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形成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民主管理的风尚。
2、注重面向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税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从政教育,切实解决“人要如何做、权应如何用、法该如何执”的问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税务人员在社会交往特别是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严守“四条高压线”。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促进税务人员不断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认真解决少数干部吃、拿、卡、要、占、报和刁难纳税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3、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融入税收事业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融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之中。定期分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参观教育基地、组织演讲、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讲座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管理,带头讲廉政教育课;综合管理部门和税收业务部门要主动组织、协助配合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国税信息、国税网站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列为重点内容;要运用网上廉政课堂、多媒体教学等手段,创新教育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宣传“大宣教”工作格局。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教育,切实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不断创新和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及传播手段,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新风尚。
(二)健全完善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在决策、执法、用人等方面的自律措施和办法,研究和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2、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十五不准)以及“文明办税八公开”,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税务人员廉洁从政方面的规定。
3、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提醒制度和科室互相评议制度。在重要节假日前、干部八小时外、重点工作布置前等重点时机,通过发放党风廉政提醒单、谈心谈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给有关干部职工进行提醒,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早打招呼,勤提醒。坚持开展科室互相评议工作,多渠道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达到边评议边教育,边整改边提高的目的。
4、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后续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等规程,极力防治执法的随意性,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5、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行政管理制度。修改完善《*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规程》,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完善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研究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金使用审批和公开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公正、透明。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
1、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税收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以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人员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形式,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系统的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停(歇)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定额征收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对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
2、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监督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执行不准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规定的情况。
3、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1)加强党内监督。局党组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加强督促检查。(2)加强行政监督。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3)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定期信访分析、重要信访督查督办,信访查结报告反馈等制度,处理好群众举报,保障广大税务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力。(4)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发挥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审计等机关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严厉的惩治机制
1、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办案工作,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严厉查处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查处的威慑作用,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代征税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抵扣凭证使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利用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非法谋取私利及参与赌博的案件;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案件。认真查办上级纪委和纪检部门交办的案件及司法、审计和税务稽查等部门移交的案件。
2、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行为。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税务稽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把握办案规律,积极研究税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系统内发生的案件,在认真查处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及时通报,使广大税务干部汲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明确的责任机制
l、明确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局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党组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
2、分解科室责任。职能科室要结合本科室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税收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一岗两责”。
3、纪检监察部门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以及本单位各科室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局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市纪委、省局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核检查,依据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权限,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失职行为以及发生重大问题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预警机制
l、畅通预警信息渠道。依托“金税工程’’、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
2、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取的信息梳理归纳,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掌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教育、制度、监督、责任、惩治等机制的运行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
3、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科学预测反腐败工作趋势,及时报告和反馈评估分析结果,通过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保障措施
要为实现20*-2012年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市国家税务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税务纪检监察干部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口头表述和文字表达能力;提高税收政策业务水平和财务会计知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