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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充实城区教师队伍,需从农村在职教师中通过考试调入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考科目及人数
高中教师5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各1人;初中教师32人,其中语文6人、数学7人、英语7人、物理2人、化学4人、生物1人、政治3人、历史1人、地理1人;小学教师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二、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考纲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的考纲相同。
三、报考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除*、*、*、*街道和城区市直学校以外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均可报考。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在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三)报考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均可报考。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教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均可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也可报考。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现仍在小学岗位的教师。
(四)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的相同。报名时教师持乡(镇)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证明到教育局报名,有加分条件的,必须提供加分证明,证明上任教时间、任教科目和现工作岗位必须写清楚,同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
(五)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
四、照顾加分
(一)教龄1年加0.7分
(二)表彰奖励加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给予加分,受表彰奖励的只能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5分
省部级表彰奖励加10分
地厅级表彰奖励加8分
县处级表彰奖励加5分
(三)现在一师一校任教的,在一师一校任教的时间每任教一年加1分;有间断的,以最后一次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
五、录取
录取以报考学校、岗位按笔试分+照顾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办理调动及合同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农村在职教师通过考试调入城区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凡有亲属报考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三)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因不符合报告条件,骗取伪证明或采取其它手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除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外,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并3年内不准报考;
(四)出据伪证的当事人和法人代表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五)招考方案、报考名单、考试成绩、加分名单、录取名单等均张榜公示7天。
(六)教师招考录取后,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七)整个工作置于纪检、监察、群众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