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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巩固“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机关效能,推进项目建设,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在去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结、完善、深化、提高”的总体思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干部抓项目、抓投入、抓后劲的执行力和操作力为落脚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实现临川赶超发展新跨越”为目标,着力解决机关效能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项目抓效能,抓好效能促项目”的理念,实现“五个突破”。即:更新思想观念,努力在项目超前谋划上取得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在项目审批时效上取得突破;加快办事节奏,努力在项目推进速度上取得突破;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在项目实施规范上取得突破;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在项目保障机制上取得突破。
三、实施范围
此次活动实施范围为:全区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四、方法步骤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深化认识阶段(2月9日-2月28日)。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教育,促使机关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机关效能和项目建设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搞好此项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于2月16日前报区“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项推进、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31日)。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远,按照要求,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完善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严格考核,认真总结,召开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兑现奖惩。
五、工作重点
在活动中,要抓住关键阶段、突出重点,着力在第二阶段抓好以下12项工作:
1、推进项目建设。紧紧抓住扩大内需的机遇,向上全力争项目、争资金;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向外奋力引项目、引资金;紧紧抓住破解难题、市场化运作,向内大力筹资金、上项目,以项目促投资增后劲,以项目保增长促发展,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以高投入拉动高增长。重点抓好“八个一批”。即:包装储备一批项目,向上争取一批项目,招商承接一批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工业产业项目,新上续建一批重点城建项目,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基础项目,优化夯实一批农业优势项目,抓好落实一批民生工程项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区发改委、区招商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委、区中小企业局、区委农工部等部门配合。
2、健全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在坚持和完善重点项目“六个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扶持投入、考核奖励、工作经费、互利合作等保障机制。发放“重点项目办事直通卡”,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等难题。坚持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部门责任制、工作督办制、进展月报制、跟踪服务制、动态管理制、现场办公制、调度例会制,强化各级领导对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的责任和力度。此项工作由区委办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区建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配合。
3、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重大产业项目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区经贸委、区委农工部、区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4、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区级的承接工作,在去年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精简,做到可保留可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精简。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进行四堂“会审”,并建立动态性的清理审核机制。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协调,有关涉审单位参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
5、规范行政行为。(1)根据“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总结去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严格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此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配合。(2)开展对中介机构的“三清三查一规范”专项整治,即清机构、清账户、清票据,查证照、查资质、查经营,规范服务和收费。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配合。(3)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6、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按照“思想精力更加集中、操作落实更加到位、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要求,做到“四个减少、三个防止”。即: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应酬、检查、评比,防止形式主义、文牍主义、消极应付走过场,明改实不改,明快实不快,明减实不减,在全区上下大力倡导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风气,突出解决慢作为、不作为问题,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把精力集中在想干事上,把本领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此项工作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配合。
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创新载体,完善内容,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对应公开的项目建设事项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广泛公开,制定《全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8、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作为提升机关效能的突破口,重点完成“两集中”改革、并联审批和“两横一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同时推行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全程制、特事特办制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最大程度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9、加强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买标卖标等问题。并创造条件逐步向乡镇延伸。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纪委(监察局)配合。
10、建立健全效能制度体系。(1)围绕建立我区“教育先导、制度规范、监督落实、改革统揽、整体推进、科学评价”的惩防腐败体系,建立“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保廉体系。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2)按照服务项目建设的要求,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体系,重点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委办、区政府办配合。
11、加大对重点项目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效能监察力度。(1)制定出台《临川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实行效能监察,加强对预算、招投标、施工变更、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监督,促进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安全、廉洁。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配合。(2)加强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建设,建立健全更具广泛性、代表性,上下联动的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监测点数量上再增加20%。进一步创新监测方式,拓宽监测范围,充实监测内容,全方位、多角度收集了解监测点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方面的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好监测成果,适时进行通报,并将监测成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区招商局、区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12、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敏锐把握趋势的洞察力,敢于破解难题、善于抓好落实的操作力,愿做群众工作、会做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冷静应对复杂情况、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驾驭力等四种能力为核心,重点建立教育培训、监督考评、行政创新、机关文化四大体系,全面提高各级机关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相关要求
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创建我区最优发展环境,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认识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分工职责。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配合单位要全力支持、加强协作。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将工作进行分解,做到机制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12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专栏、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典型引路,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使机关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及时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12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并与重大项目、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区政府经济社会指标考核体系相结合,认真进行总结和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取得优秀成绩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四)严肃党纪政纪,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破坏项目建设和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人和事,要实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效能案件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