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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两违整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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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两违整顿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打击和遏制“两违”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到10月底止,对全市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集中清理、惩治和遏制“两违”行为,建立依法用地和依法管地的良好秩序,达到治标治本,促进地方经济科学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延续20*年“两违”清理整顿工作,查处范围为1999年以来发生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以租代征、非法出租和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20*年“两违”清理整顿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道路“三线”沿线的违章建筑。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各镇(街、区)突破重点村重点区块、点面结合、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8日—6月30日)

针对当前农村违法违规用地量多面广,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直接参与和支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等问题,要在整个专项行动中保持舆论宣传高压态势。6月30日前要开好三个会:全市“两违”清理整顿动员会、镇(街、区)机关干部会、农村基层干部会,层层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全面清查和重点村重点区块核查阶段(6月18日—6月30日)

1、各镇(街、区)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整治队伍,在20*年核查基础上,地毯式地逐村进行清查,实地勘丈违法占地面积,核实土地权源,查明每宗土地违法的违法主体、违法性质、违法数量、土地座落、土地类别、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并做好现场勘测笔录。特别要调查核实20*年以来新发违法用地,于2009年6月底前上报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并分别在各村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各镇(街、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确定2—3个重点村重点区块,并对其他有违法用地的行政村进行排序。将重点村的违法用地情况上报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由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确定拆违方案。对重点村重点区块的清查工作要由镇(街、区)主要领导负责,并牵头组织拆违行动。对重点村重点案件要进行公开媒体曝光,彻底整顿重点村的土地违法行为。

(三)依法处理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强*市农村违法用地处理的意见》(永政〔20*〕1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需要拆除的由各镇(街、区)牵头,国土、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拆除;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法院牵头,*、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和镇(街、区)配合强制拆除。在依法处理阶段,要由各镇(街、区)协调村两委做好工作,实行自拆、助拆、强拆相结合。

(四)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镇(街、区)要对已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遗漏的要及时查漏补缺。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考核验收组将对各镇(街、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镇(街、区)要进行通报和重点督查,对镇(街、区)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也要进行通报督办。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考核验收组将对各镇(街、区)的“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验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本次“两违”总罚没款的55%将返还给各镇(街、区),作为土地长效管理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此次“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是去年“两违”清理整顿行动的推进和深入,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领导机构,周密安排,认真动员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二)确定工作重点,有效开展行动。各镇(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统筹兼顾,不走过场,积极有效地做好“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和阶段汇报制度,每月26日前,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向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上报不及时、行动缓慢的,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进行督查。市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通报各镇(街、区)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依法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镇(街、区)要全面清查,依法处理。本次“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中,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对每宗违法用地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两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专门设立“两违”举报热线(电话号码:*),受理群众对“两违”的举报。纪检、组织部门将全程进行跟踪监察,对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有不负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各镇(街、区)负责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牵头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物,遏制“两违”苗头,同时做好拆后处置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涉及立案查处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需立案查处的案件;交通部门负责查处交通道路沿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的侦办和违法案件强制执行时的治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中违纪政纪案件执行工作;建设规划部门配合做好违法用地拆后处置相关业务工作;供电、水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停电、停水强制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跟踪报道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