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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177号)精神和省民政厅及县民政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要求
*镇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低保制度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1、分类管理。针对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积极落实相关救助措施。实施"红、绿卡"制度管理,重点加强对"红卡"低保对象的定期核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开展民主评议。村(社区)推广实行民主评议办法,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各方对低保工作的监督。
3、准确核定收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收入。
4、开展定期复核。各村主要领导和村级民政联络员要按季度上门了解低保家庭情况,重点加强对红卡低保对象的核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就业、死亡、收入变动等情况,并及时调整补助金额和确定新增、退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要求按月上报低保对象调整情况明细汇总表(见附表)。镇政府将定期对部分低保家庭进行抽查。
5、建立低保证年审制度。为解决低保取消户原低保证回收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将每年的6月份定为低保证年审月。经年审符合低保条件的,加盖"年审合格章",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继续享受低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收回低保证。未经年审的,从次年1月份起取消低保享受资格。
(二)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各村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村二委会主要领导分管,并配备1名村级民政联络员,新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业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各村要以村组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完善"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低保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
三、活动安排
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从现在起到20*年12月,活动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从现在起到10月底。要通过适当形式使各有关方面和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运的良好态势。10月份要对本辖区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注销;收入有变化的,及时调整补助金额。
(二)规范完善和总结考核阶段:11月,各村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镇联系,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树立一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规范基层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高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信息交流,注重活动实效。
各村组织好信息交流,及时向镇反映进展情况。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要以是否健全了制度、规范了操作、提高了素质、改善了条件、促进了公开,来衡量活动是否真正取得了成效。各村在活动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方向,力戒形式主义。各村在推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树立的典型,是促进低保事发展的宝贵经验,要认真整理,及时向镇政府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