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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校。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县中小学校校舍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自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具体分年度实施任务:1.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鉴定检测工作并完成加固改造总工作量的30%;2.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总工作量的60%;3.2011年完成加固改造总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个排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各学校必须准备好每幢校舍的房屋技术资料,填好排查工作用表的相关内容。排查组通过检查对每幢校舍进行评估,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难以确定房屋质量等级的校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形成评估鉴定报告。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县政府将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已经计划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的建设项目要纳入统一规划。凡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都要做到定目标、定项目、定进度,做好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区别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对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非义务段学校由县政府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专项办公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县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不得拖欠工程款。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另发),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由县府办负责协调,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方案制订、排查组织和项目实施工作,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全县中小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建立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建设局:在工程勘察、设计、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制订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县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工作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工作。
县发改局: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工程决算审计。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情况,排查学校是否存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危险。
县水务局:提出校址是否符合防洪标准的意见,排查近期(5至10年)学校周边、上游是否遭受病险山塘水库等威胁。
县气象局:定期对学校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并提出整改意见。
县*局:检查学校消防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县安监局:参与配合学校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校舍倒塌和改造过程中的事故。
县监察局:监督各单位改造职责和校舍改造中的廉洁情况。
六、监督管理
县政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改造期间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管,使工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基本程序,严把建筑质量管理关。
建立工程进度监督和信息反馈制度。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