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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
为做好20*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保证街道城区环境卫生整洁,管理规范,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我市“三城联创”步伐,经研究,特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征收范围:
江南街道城区内的居民和个体经营户。
二、收费标准:
按照永价[2002]38号文件规定,
1、楼房住户每户每月8元,每年96元;
2、平房住户每户每月6元,每年72元;
3、商业用房收费标准以36㎡自然间为单位,少于36㎡的为一间计算;二层及以上层次只收店内清运处置费,且除餐饮业、娱乐业外,其他行业减半收取,具体为:
①饮食娱乐录像业每月20元,每年240元;
②理发食品业每月15元,每年180元;
③其他行业每月10元,每年120元。
4、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救济对象或弱势群体,凭有效证件,按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收缴时间:
20*年11月1日——20*年12月25日止。
四、收缴办法:
委托居民区楼道长上门收取。
五、考核办法:
1、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考核奖,集体计奖办法如下:
1、完成80%的奖励居民区楼道长按收取金额的5%进行计奖;
2、完成90%的奖励居民区楼道长按收取金额的6%进行计奖;
3、完成100%的奖励居民区楼道长按收取金额的7%进行计奖。
4、商业用房参照以上奖励办法,收缴金额任务数另行核定。
六、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职责。各社区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
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对
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扣减办公经费。
2、加大宣传力度。各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以及征收的标准和范围,切实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认识,营造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良好氛围。
3、严肃征收纪律。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征收范围和标准,依法足额征收,严禁乱收费和不按标准收费。征收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督查考核。定期了解进展情况,坚持一周一汇报制度。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在《*日报》及电视上公开曝光,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