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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4号令)、《*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今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结合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较去年有所增大,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7月的梅汛期及8月-9月的台汛期。5月-7月的梅汛期由于长期降雨,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月-9月份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而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概率大,易引发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泥石流,萤石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以及灾害发生历史频度和强度,预测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为盆地东部、西北部低山丘陵区。下列镇是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前仓、花街、*、*。重点防灾地段是:坡度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交通、水利等大型削坡工程,闭坑矿山采空区,采矿场的开采工作面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年已到期,同时由于我市行政区域的调整,需重新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可操作性。
(二)、做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在去年开展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和完成外业验收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防灾避险方案的编制。
(三)、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在现已编制完成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予以。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善市、镇(街、区)、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覆盖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村,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完善镇(街、区)、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技术档案,开展人员培训,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技术含量与减灾防灾效果。
(五)、灾害隐患点勘察治理和搬迁避让。我市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8处,其中以滑坡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威胁最大。市级将其中7处列为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治或监测。各镇(街、区)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或进行勘察治理,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极高,且难以有效根治、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结合下山脱贫,组织搬迁,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防治措施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性较大、稳定性差,威胁人口多,需重点做好监测和防治工作。
1、*镇方丘左岸山体滑坡
该滑坡属古滑坡,土质滑坡类型,滑坡体积约170000立方米,*年曾整体下滑,*年至*年10年间又因暴雨发生多次滑动。滑坡严重威胁方丘水库安全,间接威胁水库下游50余户、居民200余人的生命安全,潜在资产300万元,目前尚处于不稳定状态。*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日常监测,密切注意滑坡体的变化,设立警示牌,制定应急救援避险方案。
2、*镇*村滑坡
该滑坡位于*镇*村后山,属于中型浅表层土质滑坡,该滑坡1993年滑动,毁坏民房4间,2006年滑坡体出现整体下滑,滑坡体后缘地表拉张裂明显,前缘突出,饱水土体蠕变失稳引起滑坡,滑坡体体积339000立方米,目前尚处于不稳定状态,威胁居民150余户,潜在资产350万元。*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尽早恢复山体植被,采取裂逢填埋、挖沟排水等措施减少雨水入渗,进行前期治理工程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镇柘岭下村滑坡
该滑坡位于*镇柘岭下村后山,属小型浅层土质滑坡,滑坡体体积约65000立方米。直接或间接威胁人口60户,约180余人,威胁资产约240万元。该滑坡形成历史较悠久,属古滑坡。1995年5月暴雨后局部产生滑动,损坏民房1间,经济损失4万元。近年来较为稳定,地表裂缝基本消失,但由于滑坡体较陡,遇强暴雨仍具有滑动的可能,威胁人口多。*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监测和巡查,并设置警示牌,在滑坡体上方减少人为活动,增加植被覆盖率,在滑坡体前缘开展截排水工程建设,建立监测点,同时制定应急疏散避险方案。
4、*镇*村泥石流
该泥石流以上游的凌塘水库为形成区,该区地形切割较强烈,岩土物质丰富,*年4月因突降暴雨,造成泥石流发生,冲毁农田10亩。目前尚不稳定,在降强暴雨的情况下,可能引发泥石流,威胁下游*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人口30人,资产40万元。*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台汛期的监测工作,做好封山育林,加强水库调蓄水管理,在山坡修建导流渠或泄洪道,修筑拦挡工程,切断泥石流下移通道,并制定汛期避险方案。
5、前仓镇朝川村东滑坡
该滑坡位于朝川村东公路边,据估算滑坡体体积可达110000立方米,属混合式岩、土质滑坡,滑坡体上拉张裂缝明显,并见“马刀树”等。据调查,该滑坡曾于1958年、1959年产生滑动,1989年7月23日在暴雨冲蚀下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动,造成农田毁坏和交通堵塞等,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目前该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威胁人口60人,资产价值100万元。前仓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滑坡体的监测,设立安全警示牌,保护山林植被,并做好汛期疏竣排险,减少洪水对滑坡体的冲蚀。
6、象珠镇西辽村泥石流
该泥石流以西辽村北部山区为形成区,该区沟谷为V形谷,纵坡降较大,碎屑物质丰富,流通区和堆积区界限不明显,谷口为堆积区。该泥石流在1993年夏、1997年夏及2002年夏强暴雨后暴发过三次规模大小不一的泥石流,造成农田毁坏,民房倒塌、大量牲畜死亡,人员受伤,冲跨乡村公路2500米,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目前泥石流形成区环境地质条件不佳,仍存在继续形成泥石流灾害的可能,威胁人口65人,资产80万元。象珠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台汛期监测,加强林业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在形成区一带缓坡耕地上禁止耕种,在堆积区内修筑导流渠或泄洪道,以调节地表经流,防止沟源侵蚀;在流通区修建拦挡工程切断泥石流下移。此外,要制定汛期疏散避险方案,落实防灾应急避险措施。
7、花街镇双溪村地面塌陷
由于萤石矿开采过程中不合理开采所引起,塌陷区面积约6000平方米,塌陷深度10余米至60米不等,由于萤石采矿历史久远,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处于塌陷盛发期,导致机耕路损坏,拖拉机掉入陷坑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算。2005年,花街镇人民政府对双溪村地面塌陷危险地段部分进行了铁丝网圈围、填埋采空区等初步治理,基本消除地面危险隐患,但未完全消除。花街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测,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牌,禁止在塌陷区内进行一切大的工程活动,防止工程建设引发塌陷区地面变形、塌陷等事故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有关部门、镇(街、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实抓好。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35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2、加强动态监测,做好险情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
各有关部门、镇(街、区)要严格实行“汛前检查、汛中监管、汛后复查”制度,落实好临灾前的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汛期来临之前,各镇(街、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个检查,做好监测工作,采取必要防灾减灾措施,设置防灾预警预报信号,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通报制度,并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巡查工作,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一旦发现险情,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按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前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对我市范围内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筑物、交通线路、重要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一次认真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交通、水务、建设、规划、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报的准确率。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工作
各镇(街、区)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对灾害隐患点,要逐个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抗灾的自觉性和自救互救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灾情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做出危险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居民的转移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原则,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采矿权人自觉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矿山自然生态恢复。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及时完成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