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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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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浙海渔业[2009]3号)和金华市水利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水政[200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市2009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的

以辖区内水产养殖、种苗生产为主要环节,以水产养殖业规范用药为主要内容,采取宣传、培训、整改、查处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逐步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三、组织保障

市水务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渔政站、水产站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的*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站。形成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渔政执法机构为主、技术推广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主要内容

(一)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市水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水产苗种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和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

(二)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增强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严肃查处在水产苗种繁育、养殖以及腌制鱼干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兽药和滥用敌敌畏、敌百虫农药等禁用保鲜剂行为,引导、督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规范操作。

(四)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活动。

(五)推进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形成非无公害初级水产品入市难的态势,提高无公害等品牌产品在消费者意识中的地位,加快水产养殖品牌建设步伐。

五、重点任务

(一)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1、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质调节剂等投入品的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生产者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向生产者以发放宣传资料、执法现场说法、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宣传禁用药物规定、健康用药知识、三项记录规范、种苗生产许可的重要意义,增强生产者的法律意识。

2、充分运用媒体宣传相关法律规范,报道专项行动执法动态,公布举报电话,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对渔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必要的知识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根据水产苗种生产情况,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场开展全面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对具备生产条件、符合许可证载明规定的逐一进行登记,对不具备苗种生产条件或与许可证载明规定不符的按《*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查处、清理。严格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规生产行为,确保水产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

(三)加强现场检查。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捕捞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督查行动,通过监督检查、指导整改、执法查处,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是否按苗种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水产养殖单位是否违法使用或贮存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烯雌酚、硝基呋喃和五氯酚钠等国家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是否存贮、使用禁止使用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养殖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苗种生产企业和养殖单位是否100%依法建立采购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监管率达到100%。

(四)加强药残抽检。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对辖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场开展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查范围和力度,要保证抽样的随机、公正、科学、规范和合理合法。

(五)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78号)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形成一套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引导无公害水产品等认证工作从政府扶持推动逐步向水产养殖单位主动申请认证转变。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生产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者,根据违法、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改正、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确保阳性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者实行专库管理、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对于各种案件的处理,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二是建立健全针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主要水产品、大宗消费水产品和已获证无公害水产品为重点,对*市水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在养殖、捕捞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八)推进健康养殖,强化生产自律。全面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和继续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加大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加快无公害标准实施。巩固和深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强化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引导不强迫”的原则,加强对水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的培训、扶持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自律机制;鼓励其采用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生产、统一物资采购、统一品牌销售、统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自我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的自律作用和反映行业诉求、强化对外沟通与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9年3月8日-5月底)

1、水务局根据省局、金华市局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制,制定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作出工作部署。

2、组织开展对行政管理、渔业执法、水技推广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监管能力。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使广大渔业生产者树立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4、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

(二)整治督查阶段(2009年3月16日-10月底)。

1、结合百万农(渔)民技能(知识)培训和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育苗)中规范使用渔药、健康养殖知识、规范操作技术等培训;结合标准化示范推广,组织实施水产品保鲜规范操作技术培训。

2、围绕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水产苗种场进行登记清理;对养殖、捕捞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对问题产品实施限期整治和依法查处;结合现场抽查,按计划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抽样检测和疑问产品抽样检测工作。

3、市水务局每月15日和25日前向金华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底)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街、区)要对本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意见,并将书面总结请于11月2日前报市水务局渔政管理站,联系人:蒋纯青,联系电话:*(*),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