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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发展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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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发展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各社区、行政村(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章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以培养选拔一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领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以及村监委会等村级配套组织班子,为加快*街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的时间要求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年2月15日开始准备,到20*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前期准备阶段,时间20*年2月15日至20*年3月15日;(2)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年3月16日至20*年4月25日;(3)建章立制总结经验阶段,时间20*年4月26日至4月底。

三、依照的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组织实施选举工作,做到条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降,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各村(社)要结合实际,把握关键环节,把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换届选举遵循的原则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遵循四个原则:(1)坚持党领导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村(社)党支部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委员会选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规则和程序参与选举。(2)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民主执政观念,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权利。(3)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村民自治、民主选举,选举指导小组要依法加强对选举办法、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民主渠道,规范选举过程,尊重选举结果,切实保障村民意志的表达和维护权利的实现。(4)坚持科学选举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科学制订“选举规程”、“投票程序”,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严禁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压制等方式阻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五、村民委员会的职数和结构及任职条件

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名额。村民委员会职数,原则上建议300人口及以下的村设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300人口以上村设3—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4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村监委会的职数,原则上建议每村设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能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六十周岁以下。村民委员会整体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文化达到40%以上,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要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基本做法

1、宣传发动。要分层次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小组长以上党员干部会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进行全面发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村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要认真搞好选前培训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认真组织学习选举办法、选举步骤、选举程序,提高选举工作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培训、宣传,把党员干部、广大群众思想统一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来,使选举的有关政策、程序家喻户晓。特别是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创新了村民委员会选举人选前进行“自荐报名”、竞职演讲,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设制了妇女成员的职数,对女委员进行专职专选,各村(社)要把这两项创新宣传到位,要发动广大妇女积极“自荐报名”,积极参选,提高参政意识。

2、组织实施阶段。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海选”方式进行,各村(社)要切实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1)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各村(社)根据村(社)人口数、户数、自然村数、村民小组数,每1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的原则,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养,公道正派、主持正义、遵纪守法、不徇私情,在村民中有一定的代表性。村民小组长在推选村民代表的同时,以最高票者当选为村民小组长。

(2)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社)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把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进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支部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村选举办法的制订、宣传和落实。

(3)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不能错登、重复登、漏登。有些特殊情况如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确定。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4)“自荐”报名。下列人员不宜“自荐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刑满释放未满三年的;近三年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包括撤销党内职务)党纪处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正在处理或处理后不满三年的;缺乏集体观念、拖欠集体公款、承包款、侵占集体资产的;思想品德败坏,群众影响差的;宗族意识严重、闹不团结的;因长期外出或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凡有上列情况的“自荐”报名对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取消其“自荐”报名资格。“自荐”报名的选民应在《村选举办法》公告之日起至选举日5天前,亲自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书面竞职承诺。每个选民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职位的竞选,“自荐”对象的竞职承诺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严禁任何人身攻击和诽谤。禁止私自张贴分发宣传资料。“自荐”对象可以参加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演讲活动,也可以通过村广播等形式的竞职演讲。但演讲稿、竞职承诺书在发表前应当递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发表后应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存档。村选举委员会重点抓好竞选对象自荐报名,要明确自荐报名的资格条件,并根据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统一对符合条件的“自荐”报名对象按所报职位进行公示。

(5)鼓励、支持全街道党员干部参加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自荐海选。

(6)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核心环节,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都很强。各村(社)选举工作机构必须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选举一般设投票站投票,原则上不设流动票箱。各投票站都应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写作处和票箱。各投票站必须统一开放和关闭时间,投票结束后统一到中心投票站开箱,公开唱票、计票。经选举工作人员唱票、计票后,由总监票人将选举结果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予以公布。选举工作人员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第一轮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过半并获得三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举行。

(7)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它村级配套组织推选的基本做法

①、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分二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由本村党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投票民主推荐建议人选3人,建议人选应是非村两委成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村民代表。由村党支部根据任职条件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多少审定监委会成员候选人4人;第二轮由村民代表投票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取足监委会成员3名。经村监委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监委会主任。

②、对群团等其它村级配套组织明确职位,经民主推荐,村两委研究提名,按各自章程推选产生。文书、报帐员等人员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

3、建章立制总结经验阶段。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建档立卷,报送材料报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七、加强协调,明确工作责任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对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对不正当竞选现象一有举报就查,决不姑息,切实保障选民依法有序行使选举权,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在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核心重要作用,建立换届选举责任追究制度,如因失职而影响选举顺利开展,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