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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流感疫苗接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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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流感疫苗接种方案

为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最大限度发挥疫苗作用,减少特定人群中暴发疫情的发生,降低发病率、病死率及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危害。根据卫生部印发的《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卫生厅及金华市卫生局关印发的《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接种对象

(一)第一批接种对象

1、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护人员;

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公安干警等;

3、公共事业服务人员:重点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人群聚集的大型公共场所(如超市、百货店、农贸市场等)从业人员,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等;

4、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相关人员;

5、其他特殊岗位人员。

(二)第二批接种对象

1、各类学校教师及学生;

2、慢性病患者。

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原则,分批、有序地开展接种。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接种对象,上报我局备案。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疫苗到位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接种工作,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疫苗接种。第二批接种时间待定。

三、预防接种实施前准备工作

(一)宣传动员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动员。宣传内容应包括甲流疫苗接种的目的、接种对象、接种单位设置和接种时间等。

(二)技术培训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所有参加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①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的目的、意义;②预防接种对象、时间;③接种现场安排和人员配置,疫苗使用、管理要求,禁忌症、接种技术及接种反应急救处理;④疫苗、注射器的接受、分发和储运;⑤接种信息报告和管理;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⑦督导与总结要求。

(三)疫苗分发和接收

县疾控中心负责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分发至各接种点,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四、接种实施

(一)接种点设置

为保证接种质量,本次疫苗接种采用定点接种的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要选择已经取得资格且条件较好的接种门诊作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必要时,报经县政府批准,在医院、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设临时接种点的单位至少应配备5名业务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包括现场记录员、接种员等,并可根据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接种现场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并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它抢救设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二)现场接种

接种工作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的范围和禁忌症内容确认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2、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可疑发热者应测量体温。告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知情同意后方可接种疫苗。

3、预防接种现场配置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接种反应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并做好接种登记。

(三)接种技术要求

1、免疫程序

(1)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2)接种剂量/剂次:15μg/0.5ml,1剂次。

(3)接种部位:上臂(优先选择左上臂)外侧三角肌。

(4)接种途径:肌肉注射。

2、禁用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四)疫苗储存与运输

(1)甲型H1N1流感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

(2)疫苗在冰箱内储存时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3)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记录温度变化及运转情况。

(4)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在冷藏箱(包)的底层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碎。

(五)注意事项

1、有以下情况者谨慎接种: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注射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和其它抢救措施,以备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使用。接受疫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留观至少30分钟。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超过效期、外观出现异常、浑浊的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5、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同时,需与其他任何一种疫苗至少间隔2周以上。

6、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1)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

(2)使用后的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临时接种点完成接种后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3)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完成灭菌或消毒后再用。

2、剩余疫苗处理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2)接种单位在完成预防接种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一)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主要有:

1、局部不良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

2、全身不良反应: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腹痛、关节疼痛、活动异常(活动减少/增多)、口干、食欲不振、腹泻、过敏、胸闷。

(二)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应通过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网络报告。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单位要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件。

六、资料报告与管理

各接种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报告和管理工作,同时,县疾控中心还应及时完成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接种完成后,应逐级报告工作总结。

(一)接种信息登记报告

1.甲型H1N1流感疫苗个案接种信息的登记报告

(1)报告内容。包括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姓名(儿童)、职业、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疫苗类型、生产企业和批号、接种日期、部位和接种医生等信息。在接种单位接种的个案填写《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1),集体单位接种的填写《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体单位预防接种登记表》(详见附表2)。

(2)责任报告单位。接种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临时接种点的接种信息由该接种点所属的接种单位负责报告。

(3)报告方式。通过“金苗免疫助手”客户端软件报告信息。

(4)报告时限。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至省和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县疾控中心应将每日接种人数统计后上报金华市疾控中心传防科。

2.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报告

(1)报告内容。包括疫苗名称/注射器类型、疫苗/注射器生产企业和批号及出入库类型和数量等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报告方式。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射器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信息。

(4)报告时限。县疾控中心应将疫苗/注射器出入库登记信息于每次出入库实际操作完成后1天内录入信息报告系统。

(二)数据管理

1.数据审核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及时核实有疑问的录入信息,确保录入数据完整、准确。

县疾控中心应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和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重点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2.数据订正

在对个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相关责任单位及填报人要予以订正,并及时将订正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接种信息的订正须在7天内完成。

县疾控中心应对本级疫苗/注射器出入库信息在报告后7天内进行订正。

3.数据

在每次上传数据前,接种单位应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个案信息进行,并及时删除重复记录。

县疾控中心应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种单位上传的个案信息进行,并督促其删除重复记录。

(三)数据质控

县疾控中心应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信息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等。

(四)分析利用

接种单位应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县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辖区内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向县卫生局和金华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接种单位反馈。

(五)数据安全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登记表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不少于15年;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信息录入和报告后的当天,对报告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单位查询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资料,须经县卫生局批准。

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及疫苗/注射器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七、经费保障

甲型H1N1流感疫苗所需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省财政解决。接种工作经费按照省卫生厅等5厅委局《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09〕33号)要求执行。

八、管理与督导

县卫生局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负责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疫苗管理分发等工作;各接种门诊具体负责现场接种和信息化录入等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接种实施和疫苗管理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