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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目标
各乡镇、街道原则上均要建立自己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片区建制,建立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黄岩区小额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黄政发[2007]39号)等规定,对限额标准以下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透明、公正、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全区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监察室,做到组织机构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流程统一。
(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人大、政协、纪(工)委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建、农经、财政、纪检等相关机构的同志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一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主任,原则上由分管城建交通或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并执行本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核准属于本级监管资源交易申请及交易方式,制定进入中心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
3、组织管理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交易活动。
4、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区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主要职责
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冠名为“黄岩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黄岩区××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设主任一名,主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设副主任一至两名,原则上由乡镇、街道业务科室的中层干部担任;设工作人员若干名,人员从机关内部选派,要求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业务精通。交易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性工作;设交易中心窗口一个,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受理规定额度内的交易项目的申报、信息,受理投标报名,并做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管理办公室核准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3、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负责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
4、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统计材料。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及其主要职责
设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监察室主任由纪(工)委书记担任。监察室主要职责是:
1、监督各类项目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和办法。
2、监督交易各方廉政承诺执行情况、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情况。
3、检查乡镇、村(社区)两级干部是否干预、承揽本地工程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交易纠纷。
4、严肃公共资源交易纪律,制定和完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是2009年6月下旬。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是2009年7月至8月。
各乡镇、街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在原有小额工程招标平台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时间是2009年9月。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健全组织。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必须从讲政治、保廉洁、树形象、改善党群关系的高度,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硬件设施具备的要求,完成组建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交易。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区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额度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交易中心交易,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严肃纪律,保证公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认真及时做好工作衔接,按规定要求确保交易中心如期建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现场监督、重点检查、执法监察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以及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工作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考核,将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努力在全区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的体制和机制,确保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一、规范、有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