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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废水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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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废水整治方案

一、整治对象

2009年完成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44家,东城街道14家,江口街道11家,院桥镇6家,沙埠镇13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整治排污企业,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

三、废水达标整治技术标准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分类进行废水达标整治。对于可以通过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求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三类水排放标准(COD为500mg/L,BOD为300mg/L)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废水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一类水排放标准(COD为100mg/L,BOD为20mg/L)后可以排放;砂洗、印染、化工等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按*区砂洗、印染、化工行业规范化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对于机械模具行业企业废水应重点突出乳化液处理进行整治;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必须委托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送区环保局审查。

四、工作计划

(一)巩固20*年及20*年企业达标整治成果

进一步规范健全已完成废水达标整治企业的整治档案、信息库和企业环保管理台帐。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二)继续开展企业达标整治

2009年1月—2009年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5月完成年度涉治企业的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核工作;2009年6月—10月完成土建、调试工作;2009年10月—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台环整办[20*]43号),规范验收考核工作,确保达标整治效果。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档案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结合排污申报和污染源普查,对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核查,查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档案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

(二)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对能纳入区域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限期将污水接入区域集中处理设施;对能自行处理达标的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不能处理达标的采取关停等手段;对已有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限期完成验收。

(三)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增产减污,建设项目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截污、污水治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六、职责分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整治工作的如期实现负总责;区环保局依据行政职能做好督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负责废水达标整治的验收工作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区工商分局要紧密配合整治工作,把好项目审批关及执照年审关,对于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企业依据法律途径予以取缔,对未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予通过执照年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年度目标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区环保局积极组织督查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进度,向社会公开,同时,实施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月报和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经验,进行工作部署。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多方融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行。

(三)限期治理,积极引导。对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按计划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明确治理要求、任务、时限。对逾期不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无法整治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新闻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明确工业企业废水整治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整治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