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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市市区水环境整治规划》及《*市长潭水库水环境保护—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全面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努力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治理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
工作目标:在20*、20*年已完成6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和5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上,按照《20*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黄政办发[20*]152号),结合长潭水库现状,2009年决定对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上游的4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达标治理,以此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以及达到经费节省、质量保证、工期缩短、实效提高的目标。
二、治理对象
2009年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43个行政村,其中富山乡5个行政村,上郑乡9个行政村,上垟乡5个行政村,宁溪镇8个行政村,屿头乡8个行政村,平田乡7个行政村,涉及农村户数约8658户,人口约26544人(具体治理行政村名单见附表)。
三、生活污水治理内容
(一)治理标准。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标准(COD为60mg/L,BOD为20mg/L,SS为20mg/L,NH3—N为15mg/L,TP为1mg/L),公共厕所除外;
(二)治理模式。根据各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工程措施、分户治理措施和生态治理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1、村民居住相对集中、常住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村或自然村采用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其他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村民厕所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等生活污水应以管道方式收集治理。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管道施工须规范,难以敷设管道的区域可采用三面光沟渠收集,但沟渠应加盖并设立溢流装置。
2、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村或自然村可采用分户治理办法。鼓励治理村组织农户自愿按要求规范建设化粪池(总容积≥1.5立方)和简易人工湿地(也可组织农户联合建设),对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进行科学治理,提高出水水质。
3、对居住分散不宜建集中式或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村或自然村,鼓励建设生态公共厕所。
(三)工程管理
集中式工程措施、分户治理措施的验收标准由区生态办牵头制定并实施。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由区生态办落实有资质单位设计,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分户治理工程设施由区生态办落实有资质单位设计,乡镇组织村统一实施或农户自愿按要求建设。各治理行政村要落实专人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区生态办、各乡镇和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办、区建设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资金使用监督,做好土建闭水试验、竣工验收和运行检查,确保生活污水治理有实效。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参照黄生态办[20*]1号文件执行。
4、奖补资金拨付。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经村自查申请、乡镇复核初验和区审查验收后由区财政局、区生态办按直接受益人口拨付到乡镇,转到村。以奖代补包括工程建设、化粪池改造费、工程管理、招标费、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审计费、竣工验收监测费等费用,直接受益人口按20*年12月31日的常住户籍人口为准。具体如下:
(1)按要求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施的村,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按900元/人给予奖励;对于村中老房子居多,无法进行化粪池改造的村,按650元/人给予奖励;
(2)对采用分户治理方式的村,按要求组织农户规范建设化粪池和简易人工湿地,对化粪池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和零星养殖污水进行治理,验收合格后给予1500元/户奖励;
(3)对符合要求、经区生态办同意后建设生态公共厕所并验收合格的村,每村以奖代补其建设费用(不含征地及政策处理费用)的80%,最高理赔为5万元。
四、时间要求
原则上,各行政村治理工程综合验收在2009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2月:宣传发动阶段;
(二)2009年3月: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完成施工图纸的设计;
(三)2009年5月:编制工程预算,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四)2009年6月至8月:完成工程施工建设;
(五)2009年9月:监测验收;
(六)2009年10月:全面实施综合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区生态办负责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相关事宜,并与区农办共同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和组织竣工验收;公共厕所设计由乡镇自行负责。
(二)区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
(三)工程所在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实行招投标的,投标单位的资质须在市政三级以上)及监督管理工程质量。
(四)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到乡镇,具体比例为3:3:3:1,即开工后按照设计人数预拨奖励款30%,土建闭水试验竣工验收后预拨30%,监测合格综合验收后预拨30%,质量保证一年后支付剩余的10%,拨付资金前须由区生态办签字认可,设计和调试费用拨付到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与工程设计单位结算。奖励资金拨付到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审核后拨付到乡镇。
(五)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市政(污水处理厂和雨污水管道)专业设计资质(联合设计),负责提供终端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线的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并签署预验收意见,负责终端处理设施的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20*年是全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生态区规划建设要求的推进之年,为此全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有序推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将年度目标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行政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纳入各乡镇、部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生态办要正常性地组织督查,定期通报治理进度,同时,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报和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经验,进行工作部署。
(二)经费保障,确保进度。区财政局要有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费落实的具体措施。同时,力争省、市财政的支持,确保完成4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明确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治理中来。各新闻单位及时宣传整治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宣传先进,曝光落后,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