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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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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绿色殡葬,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遏制青山白化现象的发生,为节约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在今年12月底前统一规划,通过各村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完成生态公墓建设,生态墓地覆盖率达到100%个行政村。

三、工作要求

通过宣传发动,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殡葬的新风,通过建设和改造,真正达到“深埋、植被、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的要求”,努力把村级生态墓地建成规范化的公益性墓地。

1、生态墓地的设立。乡村生态墓地一般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以村为单位建设,平原地区的乡、村之间可以联合建造墓地。生态墓地主要存放本乡镇、街道、本村死亡人员的骨灰,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

2、生态墓地的选址。生态墓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利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瘠地。面积按人口总数的千分之六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一个周期规划确定用地面积。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建设墓地。

3、生态墓地审批。生态墓地建设要经过区土管、林业、建设或规划等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批准,并经区民政局审批。

4、生态墓地的建设和养护。生态墓地主要采取树葬和草坪葬两种建设方式,要坚持坟碑小型平置、地面无坟头、骨灰(预制框)深埋、墓区生态化的原则,做到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墓区园林化。墓穴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尺寸不得大于(30cm×40cm)各墓区应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应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维修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生态墓地的使用和维护经费按有关规定收取。自然条件不具备建设生态墓地的村也可建造骨灰堂。

5、生态墓地建设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负责解释、落实。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15日—7月30日):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深埋、不留坟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以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2、具体实施阶段(20*年8月1日—12月底):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落实墓址,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选择一个村(居)进行试点,再以点带面全面展开。建设时,尽可能保持原来自然地貌,减少人为造化,具体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原已建公益性墓地的村,可按要求采取改建措施或重新选址另建。原未建公益性墓地的村,必须按生态墓地的标准建设,不再允许建造其他形式的骨灰公墓。

3、总结检查阶段(20*年1月份):各乡镇、街道生态墓地建好后,由区生态墓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严格整改,直至达到目的。

五、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生态墓地建设当作体恤百姓,关心群众,为民解忧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林特、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责;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都要将生态墓地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力求将丧葬习俗改革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之中,使葬法改革和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

2、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生态墓地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市村级生态墓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各乡镇、街道具体操作的每一个环节,要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并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对墓区布局、墓碑规格不得随意更改。

3、强化管理,专人负责。区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墓地的监督和管理,推行生态墓地建设要与“三沿五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今后要将青山白化治理和旧城改造、开发区建设、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需搬迁的坟墓必须集中组织迁入公墓或生态墓地,防止乱葬乱埋,出现新的青山白化。同时,要建立生态墓地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骨灰的跟踪管理和寿坟的调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各乡镇、街道必须落实相关村指定专人负责墓地管理,从真正意义上实现骨灰“深埋、植被、不留坟头”的要求,切实搞好墓地建设和日常事务、花草树木的养护工作。

4、扎实工作,确保实效。生态墓地建设是生态区建设和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其建设完成后,全区要统一骨灰领取手续,加大乱葬乱埋行为的查处力度。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区财政视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实施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指新建或利用原公益性墓地改建)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且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的乡镇、街道,按每村1000元计奖(在20*年年底前已建的生态墓地不再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覆盖率未达到100%行政村的乡镇、街道不予奖励并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