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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富民工程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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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富民工程规划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林业特色基地的优势,实行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分区分类指导,巩固和壮大林业特色基地。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围绕兴林富民目标,统一安排,逐年实施。

(三)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广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提高林农素质,强化服务,培育现代林业市场主体,强化林业产业发展保障能力。

(四)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建立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有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林业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二、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兴林富民、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以发展高效生态林业为载体,依靠科技进步,巩固和新建一批特色明显、效益显著、设施完善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生产发展、农民富裕、生态良好的兴林富民示范村镇,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林业产业体系,带动和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三、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规划目标和建设要求

(一)规划目标

到2010年,建成高效生态林业基地20万亩以上,基地效益提高40%以上,从业人员人均增收30%以上,建设森林公园1个以上,林业观光园区1个以上,培育和建成3个兴林富民示范乡和14个兴林示范村。根据分年实施原则,2006年建成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2个;2007年建成示范村2个;2008年建成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4个;2009年建成示范村3个;2010年建成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3个。

(二)基本要求

1、示范乡镇建设要求:培育一个林业特色产业,建设高效生态林业基地1万亩以上,集约经营程度50%以上;应用1项以上先进适用经营技术,覆盖率80%以上;质量和效益达到省定评价标准;林农人均林业收入提高40%以上;有1个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用发挥明显。

2、示范村建设要求:培育一个林业特色产业,建设高效生态林业基地1000亩以上,集约经营程度70%以上;应用1项以上先进适用经营技术,覆盖率90%以上;质量和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林农人均林业收入提高50%以上;有1个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用发挥明显。

国有林场应充分利用资源、技术和管理优势,在实施兴林富民工程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建设标准参照示范村建设标准执行。

四、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重点

(一)特色干鲜果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特色经济林资源优势,巩固和建设*蜜橘、东魁杨梅、枇杷基地,推行规模经营,普及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技术,提高品质,强化产后加工和市场营销,打造品牌。

(二)低效竹林改造。全区现有竹林10万亩,大部分集中在西部山区,重点加强优质竹林管理,大力发展笋竹两用林,普及应用毛竹低改技术,加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专业合作社,提升竹产业经济效益。

(三)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建设中国柑橘博物馆并发展柑橘观光园区。同时,建设好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大寺基避暑山庄、百丈大型休闲景区等重点项目,进一步开发富山裂谷、上郑瀑布群、长潭水库风光、翠屏山摩崖石刻和划岩山风光等以自然、地质和人文景观为主的森林旅游项目,将*打造建设成为生态体闲旅游基地。

五、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

1、制订实施方案。2006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任务,组织人员编制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区林特局备案审核。

2、组织实施。按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3、考核验收。项目实施后,采用自查、年度考核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开展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特局,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组织,负责本乡镇、街道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由区林特局牵头,成立技术指导组,指导全区兴林示范工程建设。

2、政策保障措施

制订出台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加快林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兴林富民发展环境,吸引社会各方投资兴林富民工程建设。

3、技术保障措施

加强林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紧紧围绕林业高产、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这一核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利用“科技周”和田间指导等形式及时将先进适用林业技术和科技成果向广大林农普及推广,强化先进实用技术在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