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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全区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工作的新需求,全面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专项事务,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市区划地名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做到查询快速、管理便捷、图表联动、信息传输高速、保密,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争先进位”、“走在前列”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打造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区和实现数字*的目标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深入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的项目,还是服务的形式,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
(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任务进行统一规划,确保服务工程的整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实施。
(三)明确重点,尽力争先。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量大、覆盖面广、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要立足我区地名工作现状,实出重点、讲究实效,从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员、经费,技术问题入手,力争在规范化和数字化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修订有关情况,联系我区实际,修订完善《*市*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同时,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做到符合标准,便于公众使用,努力使设标工作走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继续做好农村和已设标区域日常查漏补缺工作,提高地名标志复盖率,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使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我区2010年城市规划,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配合市政府在2007年底前完成规划初稿评审。
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要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要按照调查了解城市历史、人文背景、城市地名、城市规划的现状及特点,确定地名类型和地名系列,设计各类地名命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设计书、规划图,审批公布等基本程序和步骤进行,力争达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各类地名进行合理的层次设计,拟订各层次地名序列和地名群,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图等专项工作目标。
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各级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路(街)巷(弄)、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要素。
地名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地名通名的规定、地名专名的采集原则、道路名称规划等,并配以与文字规划相对应的地名规划图。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积极配合市政府建设“四个一工程”,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媒介,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为数字*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操作平台,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得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这项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定政策文件;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组织培训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06年1月开始至20*年12月底,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内容。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2009年1月开始至2010年6月底,认真总结开展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情况和经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经过综合分析提炼、总结,上升为规范性的政策规定,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建立长效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在区地名委员会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发挥地名专家咨询组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工作的合力。
(二)注重协调,营造环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今后几年地名工作的总抓手,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政、财政、建设、科技等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影响,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大投入,建设队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要给予必要资金投入,按照《*市*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财政应落实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每年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地名标志设置,落实开发数字地名的相关资金等。要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社会参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要加强地名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地名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地名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