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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目标和要求
1、了解幼儿教师道德的一般理论和师德修养的价值和途径,提高师德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特别是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教育政策法规意识,提高维护幼儿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了解当代社会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学习现代学前教育基本理论,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分析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4、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基本走向,掌握编制和实施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5、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开展幼儿园教育科研活动的能力。
6、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任教的、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儿园在职教师。
未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应使其首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培训形式
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采用教师培训机构集中培训与幼儿园园本培训、教师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组织管理
1、过程管理,主要考核参培者在培训过程中的学习情况,凡在培训中有旷课一次以上者,或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五分之一者,或有作业缺交及违反有关培训规定者,过程考核为不合格。每个幼儿园无论在集中培训或园本培训中都要严格考勤,加强过程管理。
2、考核,学员学完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卷面检测;对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专题论文、研究报告或教改方案的评价;还包括学员参加面授的考勤及对学员自学、研讨情况的考查。
3、学时、学分
集中培训。幼儿园教师参加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按实际活动计算,每天6学时,少于半天的,每小时为1学时。幼儿园教师完成规定学时数,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一般1小时为1学分,由教师进修学校记入其《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新教师参加试用期培训结业并转正定职级后,从下一年度起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时数,试用期培训学时数不再重复登记使用。
园本培训。教师参加经过资格确认的幼儿园园本培训,可取得相应的学分,由教师所在幼儿园直接记入《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园本培训所占学分不得超过年培训总学分(48学分)的三分之一(16学分)。
4、登记发证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按规定参加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师,每人持有一本《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教师在完成有关的培训学时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培训单位发给相应的《学分登记通知卡》,由教师本人保管。《学分登记存档卡》由教师任职幼儿园作为教师进修档案保管。
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一般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年48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2学时,包括师德培训内容(8学时)和专题培训内容(24学时),园本培训16学时。
各幼儿园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各继续教育辅导站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形式、自学要求、考勤和作业制度。要建立一支能胜任园本培训要求的、一定数量的辅导员队伍。注重集中培训、园本培训等原始资料的积累,并做好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