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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加强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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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加强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仔细查找,彻排隐患。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每月企业自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住现场易发、频发事故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作用,发动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各公用事业、房地产单位也要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同时,要重视排查中暴露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制订详实的整改计划,研究治本之策,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分局专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并明确具体的排查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以排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明确部门、企业、项目部、班组领导责任,真正形成责任明确、人人有责、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及时跟进安全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加强对各企业、责任科室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分局将由相关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分组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排查治理措施落实不力、搞走过场的单位将予以严重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相应措施认真开展治理,以排查为契机,督促各单位、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积极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全系统奏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主旋律。积极通过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横幅、标语形式,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时间、内容、效果等各个方面都落到实处。在排查整理工作中,要保持信息畅通,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向分局办公室报送排查工作的相关信息。

(五)规范整理,完善台帐。各单位要做好此次排查治理活动的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分局建筑业科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相关进度报表,并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治理活动的台帐和档案。

二、治理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建设系统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和接受分局行业管理的各企业,主要包括:

(一)各类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动分包等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全区各建筑施工工地:

(二)城区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事业在建工地,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单位;

(三)各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各住宅小区的城建基础设施(除配套服务设施外),区直管公房、城区危旧房屋。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理情况。

三、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附件二)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求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四、实施步骤

(一)重新部署阶段(8月底)

根据省、市、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制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建筑业科、房地产科还要督促各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至9月底)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同类行业、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要及时调整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建筑业科(详见附件三、四、五)。

(三)督查迎检阶段(10月上、中旬)

根据区里安排,在这一阶段区督查组将对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督查内容有: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和经营情况。结合区里督查,分局督查组也将穿插安排,开展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到位整改(见附件六)。

(四)资料报送阶段(8月底至11月底)

各单位要根据本次开展专项行动的实际情况,及时整理各类档案和安全台帐: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2、下属有关科室、各企业隐患排查报表上报情况;3、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特色、特点;4、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5、安全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各单位要在8月31日前,将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机构报送分局建筑业科。今后9月、10月、11月20日前,将本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分局建筑业科(附件二、三、四、五)。联系人:程子健,联系电话:*。

(五)“回头看”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

我局将根据区里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