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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是小作坊进行登记造册,并对持有效证照小作坊建立档案;二是持有效证照的小作坊应符合《*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质量安全水平可控;三是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四是基本完成应取得证照而未取得的小作坊的关停取缔工作;五是通过帮扶引导,使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
二、指导思想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区委“创业创新、富民强区”总战略为指针,根据“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社属地管理、主自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实际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村食品加工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整治区域:*区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
重点问题:无证无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行为。
整治内容: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四、整治时间安排
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底与梳理阶段(2009年4月――2009年5月)
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小作坊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整规标准,同时分批分期抓好整规标准的宣贯培训。与各乡镇(街道)共同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宣传开展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
2.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1月)
在去年三甲街道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区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小作坊规范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原辅料进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合格供方评定程序、索证索票程序及台帐、出厂检验程序及记录、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添加剂使用情况及销售台帐等。二是实施分类监管措施。通过梳理后,对小作坊做进一步的分类整规、监管,即分“A”类、“B”类、“C”类,并采取不同整规和监管力度。对“A”类企业通过整合成为取证企业加工点后,由取证企业管理,或帮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单独取证后,纳入取证企业监管。对“B”类企业通过巡查、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C”类企业经整改还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劝其转产或停业,对制假售劣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要予以打击取缔。三是实施分级监管。对纳入小作坊食品监管的,按日常巡查、监督抽查等诚信情况进行分级监管,主要分为两级,重点和一般。对于一般监管的小作坊,一年不少于2次的巡查和抽查,如有一次抽查不合格,则实施重点监管;对重点监管的小作坊每季不少于依次的巡查和抽查,一年中有二次抽查不合格,进入整改期,如再次出现不合格,将劝其转产或停业;一年中抽查全部合格的转为一般监管。
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巩固和深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成果;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加强日常巡查,掌握动态情况。巡查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保证质量安全情况的巡回检查,是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进行违法生产加工的主要手段。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巡查工作。街道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普查、掌握其底数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原料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并将每次巡查情况填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巡查记录》,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通过巡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动态情况,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公告通报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信用体系建设制度等。二是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并与合格的原料供应商和当地政府签订责任状。三是推进组织化、规模化建设,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四是加强对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五是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发展优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