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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安全加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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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安全加工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全面摸清我区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

(二)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水产品的行为,水产品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

(三)水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生产企业的标准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科学有效;依法查处无照、无证、无标生产的违法行为,水产品生产能符合市场准入基本要求;水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努力提高我区水产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区水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整治重点

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水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质量安全问题。重点检查干制水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农药防止蝇虫叮咬,用亚硫酸钠、甲醛浸泡和用硫磺熏蒸进行漂白和保鲜;超量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其他非食品用添加物质;干制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区水产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为宣传发动、普查建档、分类指导、整顿整改和落实监管、总结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9月底前)

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水产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副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员:*(*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天芬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工作,继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态势,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违法、违规生产加工水产品的危害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注水产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我区优秀生产加工企业,杜绝在生产和加工中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工业染料着色和杀虫剂等现象,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同时,还应组织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10月中旬前)

在2005年普查建档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核实我区水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证照等情况,并及时录入到省质监局统一配发的《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系统》。普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七清楚”。

(三)分类指导(10月底前)

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实施分类指导。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工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三)整顿整改(11月底前)

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督促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其中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属于黑窝点的D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落实监管,总结提高(12月中旬前)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认真做好整顿验收工作。同时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我区水产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镇)以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局观念,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速度、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真抓实干,加强领导,切切实实做好水产品生产加工质量整治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应及时向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强化宣传,造足舆论。以会议传达、媒体宣传、简报等途径,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使广大水产品生产企业真正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把整治工作变成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

(三)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负责牵头做好这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有关街道(镇)、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四)坚持打扶结合,提供优化服务。在本次开展整治活动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对在整治期间生产假冒伪劣水产品,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在打击的同时,要积极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大力培育水产品生产龙头企业,支持和帮助企业扶优创名牌,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区水产品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