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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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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一、食品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农林、卫生、工商、渔业、质监教育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经常性开展巡查,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五)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检查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抓落实。

(八)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负责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应对本村、本社区、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结合每年春节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视情况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三)食品安全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五)上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或有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4、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

5、阻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

6、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

7、其它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