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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和技术规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年10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年7月1日)
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年12月22日)
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5、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年4月29日,国家文物局)
6、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883号):《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20*年7月18日)
7、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10号):《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20*.5.12)
8、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商改发[20*]554号):《关于加强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10.26)
9、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发[*]0*号):《关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文物征集保护工作的通知》(*.2.12)
10、《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年1月1目)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20*年5月30日)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20*年8月3日)
技术规范: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8、《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9、《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10、《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1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1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
1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汇总规范》
1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
1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16、《第三次全国文物普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
17、《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二、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新时期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情况,加强我国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文物普查是夯实文物工作基础确保文化,遗产安全的战略工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街道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是文物普查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利于有效地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自身优势,宣传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加深社会公众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以文物独特的人文魅力带动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文物普查是锻炼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文物普查,能够使一大批同志在实践中比较迅速地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规律,掌握文物保护管理的一些先进理念和技术,为今后从事文物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
四是文物普查是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形式。在普查过程中,大张旗鼓地集中宣传普查工作和文物保护的知识、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
总体目标:全面掌握我街道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制定我街道文化遗产的长远规划,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奠定基础,从而全面提升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具体安排:从20*年4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1、制订*街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2、确定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组织人员进行普查业务培训;4、成立*街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5、制订下发《*街道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野外普查阶段,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宣传访问,实地调查,数据和照片采集,碑刻拓印,资料整理并登记造册。
1、调查原则:对普查对象的认定,坚持“宜宽不宜紧”的原则,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调查,防止漏查、漏项,切实提高普查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2、技术要求: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⑵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采集、电子数据处理工作、数据汇总规范;⑷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3、质量要求:现场调查材料及时整理核对;所有现场记录原始材料,由普查队长或普查小组长签名;普查的地域范围野外调查到位率覆盖到所有行政村一级,有条件的争取全面覆盖到自然村(不得低于总数的90%);按国家文物局的相应要求,配置普查使用的技术设备。
4、时间要求: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普查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区普查办公室向市普查办公室按季度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汇总公布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研究,评估普查文物的价值,建立本区域的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报告;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组织普查成果展览,公布普查成果。
1、总体要求:普查队整理、汇总普查原始数据和相关资料,由街道普查办公室上报区普查办公室组织检查复核,经核实的普查数据资料及时汇总、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2、技术要求:及时整理、核实野外调查资料,参考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客观评估,资料录入存档完整、准确,并进行备份。
3、程序要求:按普查队――街道普查办――区普查办的程序汇总相关资料及上报。
4、时间要求:结合第二阶段工作,在半年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查资料的汇总、上报。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制度
1、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张振兴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宣统委员杨正兴、办事处副主任蒋雪花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社会事务管理办、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建城管办、财政所、宣统办、文化站、统计中心、广播电视站。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在社会事务管理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丁其军兼任。
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街道普查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配合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根据我街道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本村、社区、有关单位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措施,并严格执行。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村、社区、有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财政所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城建城管办要发挥技术优势,负责提供我街道1:2000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量测使用。统计中心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驻在辖区的部队按照街道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文物部门的技术技术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物部门研究解决,保证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文化站、派出所、城建城管办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普查办负责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组织制定《*街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对各村、社区的普查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编制并向街道普查领导小组提交《*街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财政预算。
3、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会议,听取普查办的普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普查办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探讨并解决普查中的具体问题。如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
街道普查办每半年定期召开全街道普查情况检查通报和交流会,通报普查工作的进展、收获与经验、问题等,促进全街道普查工作顺利展开。
五、普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普查的范围是我街道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以及历史街区、古村等。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古村为重点,同时对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进行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街区、古村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古村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记。
工作重点:普查中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课题相结合的方式,在关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同时,重点做好:⑴乡土建筑,大遗址,线性文化遗产的调查登记;⑵重视具有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建筑的调查登记;⑶重视建国以来至距今30年的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⑷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城市改建,重视历史街区、古村的普查及课题调研工作。
六、经费保障
将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数据和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野外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
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地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八、普查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范要求,提出*街道的《普查工作报告》。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村、社区情况,提出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工作方案。经审定后,由*街道办事处对普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成果宣传和运用
一是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文物普查工作。注重典型经验和重要普查成果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关心文物普查的氛围;
二是结合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举办普查成果展览、开展广泛的普查媒体宣传;
三是在普查的基础上,适时公布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历史控制保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等;
四是普查成果建立的数据库适时、适度开放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