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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实业总公司)、社区(居),街道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街道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工作题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司法所、*卫生院、东山卫生院、东山自来水厂、东山电信局、*邮电局、东山邮电局、*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农村合作银行东山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由夏建富同志任主任,管文鑫、胡海杰任副主任。
在办事处设*街道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联动机构。指挥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指挥、协调、综合等工作。*街道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指挥中心协调联动单位派员处置相关警情,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做好各类应急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
1、街道人武部:(1)负责组织参加大型抢险救灾工作;(2)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处置民间发现的军用爆炸物品;(3)参加处置现役军人与地方人员之间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4)组织参加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2、宣传办公室:(1)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活动进行正面宣传报道;(2)协助处置对新闻媒体的求助、投诉和举报;(3)宣传抢险救援及社会联动工作。
3、纪工委:(1)负责联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救助职能的督查工作;(2)受理处置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的投诉和举报。(3)受理处置各种行政乱收费的投诉和举报。
4、公安派出所:(1)受理处置有关刑事、治安问题的报警;(2)受理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堵塞的投诉;(3)受理处置群众紧急求助事项;(4)受理处置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5)参与各种灾害事故抢救和处置突发事件。
5、应急办:(1)协调处理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的日常相关工作;(2)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向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3)审核相关应急预案的更新,指导预案演练和公共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协调搞好督查和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6、社会发展办:(1)受理处置学校教师、学生因意外事故引发的投诉和举报;(2)受理处理对学校乱收费、体罚学生等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7、信访办:(1)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集体来街道、区、市、赴省和去京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2)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8、政法民政办:(1)受理处置复退军人、军烈属、伤残军人的求助、投诉和举报;(2)受理处置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请求;(3)受理处置乞讨等人员的救助管理;(4)受理处置殡葬工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5)受理处置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9、工业发展办公室:(1)受理处置企业劳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2)受理处置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在本区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机构在本区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3)受理处置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4)受理处置企业职工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5)受理处置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6)受理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7)受理处置放射源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事件。(8)受理处置对安全生产的投诉和举报;(9)受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10)受理处置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
10、城建城管办:(1)受理处置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2)受理处置区区环卫设施故障、城区道路损毁、供水故障、排水故障、管道煤气故障等方面的应急抢修、求助、投诉和举报;(3)受理处置对乱倒垃圾粪便、乱摆摊设点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4)受理处置对违法建设、建筑工地违规施工行为(不含噪音)的投诉和举报;(5)受理处置对违反建筑垃圾处置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6)受理处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预售、房屋室内环境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7)受理处置房地产权纠纷调解、危房鉴定及处置。(8)受理处置对业务区域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方面的投诉和举报;(9)负责业务区域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故障处理和抢修。
11、业发展办公室:(1)受理处置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投诉和举报;(2)受理处置森林火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3)受理处置森林病虫害的求助和举报。
12、法所:对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13、商所:(1)受理处置商业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2)受理处置对合同欺诈行为的投诉和举报;(3)受理处置对食品流通领域质量的投诉和举报;(4)受理查处对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经济行为的投诉和举报;(5)受理处置消费者对消费权益被侵犯的投诉和举报。(6)受理处置各种哄抬物价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14、供电所:(1)受理处置群众对供电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2)受理处置对电力线路、设施故障和毁损的投诉和举报。
15、电信分局、邮电所:(1)受理处置对通信服务质量问题的求助和投诉;(2)对紧急救助电话,在必要时应提供用户详细资料及报警定位。
其他部门:对群众直接反映的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配合区社会联动指挥中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三、健全制度
(一)值班备勤制度。各联动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落实值班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物资保障“五到位”。
(二)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社会应急服务联合行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开展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情况,听取成员单位社会联动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三)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联动工作的要求,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报区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通报制度。社会联动小组应加强对社会联动工作情况的指导,定期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各社会联动成员单位联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于成员单位不接受指挥中心指令或不配合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条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新闻宣传制度。要因地制宜发挥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社会联动工作浓厚氛围。对社会联动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单位,要大力宣传。同时,还要通过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联动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