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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三、治理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
(四)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
(五)“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四、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街道安委办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在企业继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街道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成员:*。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号、浙政办发明电〔20*〕68号、和*市台安委〔20*〕13号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安排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做到计划安排细,隐患治理严,各负其责,共同行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七)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地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此次排查治理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排查治理活动的台帐,健全档案,迎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