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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二、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椒江”、“平安*”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2月25日至20*年4月25日。
四、方法和步骤
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办所、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整治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动员、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动员阶段(20*年2月25日至20*年3月25日)。街道将适时召开相关职能办所、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求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分别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此基础上,依据《*市出租居住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由各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召开由全体出租房业主参加的动员会,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0*年3月26日至20*年4月15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居)委会、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共同负责整改。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报请区政府专门组织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4月16日至20*年4月25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力量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内出租房整治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再向区政府提交要求验收的书面报告,由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达到整改要求而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街道将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新申报的出租房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登记并禁止出租。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以阮建明常务副主任为组长,李和华、陈仙再、牟暄跃为副组长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主任:管文鑫,副主任:苏君秋、徐盛萌、黄晓刚。
六、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制订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做好辖区内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工作。
各职能办所: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投入面上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本辖区出租房的检查、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工作。
七、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各村(居)委会、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及相关职能办所,要克服畏难厌战的情绪,知难而进。要建立报告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度,总结交流经验。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单位(人)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并有机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切实开展此专项整治。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立即转入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