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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清理一批传销人员,有效遏止传销违法活动在我区蔓延;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加强对互联网上传销违法活动的监控,消除因传销行为导致的不稳定因素和潜在隐患;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受骗前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进一步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强制胁迫他人参与等聚居式传销活动;
2、严厉打击“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各类涉众型传销活动;
3、严厉打击在互联网上打着开发手机无线流媒体终端软件、创建流媒体平台等高科技名义,实则骗取“入门费”、“拉人头”的新型传销行为;
4、严厉打击在学校开展传销活动,诱骗学生加入传销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6、严厉查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分子从事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二)行动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工商、*部门在行动开始后,集中力量,用10天时间,开展调查摸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运用打击传销信息库,认真排查传销案件线索、传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动向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隐患。
2、集中查处阶段(7月21至10月10日)。联合执法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外来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各类宾馆、饭店的会议场所、互联网网站运营商、网络服务器托管地等区域进行检查。针对排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工商和*部门要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和核查,涉嫌犯罪的*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办一批案件。同时集中进行处理结案,并向社会公开案件的处理结果。
3、总结和巩固成果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做好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总结工作,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传销行为的死灰复燃。同时,做好工作总结的上报。
(三)法律措施。
1、依法严惩传销违法犯罪的首要分子。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武器,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分子,分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对授课人员及其组织授课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劳动教育。
2、加大对传销参与人员的惩处。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查证首次参与传销活动,或者多次出现在打击传销信息库中的人员,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
3、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并依照有关规定,遣送其返回原籍。
4、把握好政策和时机,注意控制局面和工作节奏,防止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因措施不当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四)协调机构。
在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中,为了发挥各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合力作用,决定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防范传销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要迅速向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区维稳办;对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要主动与信访部门加强沟通,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对外来人员涉及传销的教育、遣返、防范等工作要紧密依靠民政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要取得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查证属实后,有关单位要关闭在本区的服务器;对发生校园传销和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教育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五)机制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应对传销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预警机制以及群防群治传销的联动机制;不断创新、健全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多种方式的传销社会劝化活动;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信息;建立与有关学校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共同抵制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传销活动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本质和传销的欺诈性、危害性,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迅速行动,周密安排,加大力度,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协同作战。为建立打击传销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区里成立了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相应领导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工商和*部门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法院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传销及其危害性,从而增强广大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要选择已查处的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策划传销的骨干分子,在大众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警示步入或即将步入传销的人员。要运用各种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警示提示、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特别是要利用城镇社会治安综合宣传栏的阵地,用形象、通俗的方法,向广大农村人员进行深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