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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区内所有幼儿园。重点是拟整改的幼儿园和无证开办的幼儿园。
(二)整治内容:检查、审核全区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消防安全、幼儿饮食卫生、收费和从业人员获证情况以及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重点是对幼儿园房屋质量、消防设施、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和认真审核。
(三)整治目标:1、按照省级幼儿园标准对准办园进行整改提高,以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2、对办园条件差、消防和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3、对无证开办的幼儿园实行专项行动,全面取缔;4、实行幼儿园定级管理制度,对全区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客观公正、依法整顿、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区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城乡非法幼儿园,整顿规范幼教秩序,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确保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斌芳
副组长:傅理琦区府办
林小朝区教育局
成员: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质技监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规划分局、区*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分管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教育副镇长(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幼儿园整治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召开区教育专干和幼儿园园长会议,动员和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明确集中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并切实做好整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8月11日)。
由区教育局会同民政、*、消防、卫生、安监、建设、物价、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整治的内容,对各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幼儿园立即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和资格的幼儿园,依法取缔;各幼儿园按整改要求自主实施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2日~8月22日)。
凡需整改的幼儿园应按照集中整治检查组的意见,自查落实整改情况,不断提高办园水准,并向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到位情况报告。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3日~30日)。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需整改的幼儿园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幼儿园以及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依法取缔、摘牌停办等处理,并收回其相关的证件。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
1、负责全区范围内幼儿园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安排;
2、负责接受投诉及向区民政局移交相关材料;
3、负责做好召开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4、提供各幼儿园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5、妥善做好取消办学资格幼儿园入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
(二)区民政局。
1、负责民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
2、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幼儿园进行依法查处。
(三)区安监局。
协调各部门对全区幼儿园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质技监分局。
依法查处幼儿园硬件设施的质量问题。
(五)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审查幼儿园的卫生条件与资格,检查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幼儿园进行批评教育、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
(六)区物价局。
1、负责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查;
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对幼儿园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处罚决定。
(七)区*分局。
积极配合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
(八)区消防大队。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消防设施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2、加强幼儿园消防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九)区建设规划分局。
负责审查幼儿园园舍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
(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其相关资料及情况;
2、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开展幼儿园集中整治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物价、卫生、*、消防、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我区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