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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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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建筑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节能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全区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二、深刻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和战略资源,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制造业等基础性产业拉动能源消费的趋势仍将持续,2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为0.447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72%,“十一五”以来已累计下降12.2%,距离完成“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要求降低20%这一约束性指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同时,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又是缓解我区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区上下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节能降耗作为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厉行节约,努力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全区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

根据市对区签订责任状的要求,2009年,要确保实现全区单位GDP能耗为0.4287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2%,力争下降4.52%。2009年具体各项指标分解如下:

第一产业单位GDP能耗为0.6610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2%。(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

第二产业单位GDP能耗为0.4761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2%。其中:规模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855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7%。(责任单位:区工业经济局)

建筑业单位GDP能耗要达到0.2685吨标准煤/万元。(责任单位:区建设规划分局)

第三产业单位GDP能耗为0.2261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2%。(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单位GDP能耗为1.7024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2%。(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局);其它GDP能耗要达到0.12吨标煤/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镇(街道)规模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政府大楼及各镇(街道)大楼年耗能量同比下降4%。(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非工业用户单位万元营业额能耗较20*年下降4.5%。(责任单位:区贸易与粮食局、区供电局)

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酒店单位万元营业额能耗较20*年下降4%。(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7%。(责任单位:区工业经济局、各镇、街道)

四、重点举措

(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

1、与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制订《*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监督机制。3、对各镇(街道)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两个社会”考核,实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和问责制。4、针对目前全区节能管理和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抓紧设立能源监察大队,增加人员编制,在各镇(街道)建立能源监察中队,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力量,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和指标的完成。5、开展全区节能先进奖的评选工作,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单位、企业和成果,并按照《*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奖惩。6、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切实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农业领域节能。

(二)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

1、建立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科学确定全区及各镇(街道)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将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2、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把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路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执行。3、组织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探索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4、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文件规定,确保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5、严格执行超限额用能加价管理办法。按照浙江省即将出台的超限额用能加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区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耗能单位,实行加价政策。超限额用能加价所得资金在对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结果公布后进行,所收资金将全部注入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对节能降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降耗项目库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增补新项目,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节能降耗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2、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按照省、市、区节能节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凝练项目,做好节能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有5—8个左右的项目列入省、市重点支持计划。3、按照《浙江省节电技术、产品导向目录》,抓好节能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继续抓好全社会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节电新技术推广工作。4、抓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工程。着重在全区五大主导行业和公共建筑等领域抓紧筛选一批节能潜力大,具有示范带动性的节能改造典型项目,积极推广一批变频、新型照明、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先进成熟适用节能技术。5、抓好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程。要求公共机构全面使用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在两年内一律更换成节能灯具。积极推广太阳能公共照明系统、中央空调变频节能等技术。设定“十一五”期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并力求达标,切实降低公共机构人均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扎实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6、对全区锅炉、电机等能源消耗关键装备进行调查摸底,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搞好节能技术改造。7、建立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省、市、区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发挥节能降耗效果。

(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组织召开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等政策。2、抓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鼓励重点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工作。3、按照省里即将出台的关于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及企业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型企业的评价工作,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循环经济“242”工程。抓好2个省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及企业、4个市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及企业、20个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及企业培育工作。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抓好已审核企业的评审验收工作。按照《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对经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审验收,年内验收力争达到15家以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6、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指导意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抓好废旧拆解回收处理工作。7、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强营运车辆等级评定,严格执行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引导使用节能、高效、环保车辆。

(五)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

1、建立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上报制度,开展能源利用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把握企业能源消费走势。区统计局要做好能源统计公报,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用能企业指标完成情况。2、继续抓好重点企业能源审计、能源监测,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做好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和分析使用。3、重点推进全区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完善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抓好全区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能源利用状况”直报省里的月报工作。4、在全区五大重点行业的企业中,抓好能效水平对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5、建立起动态的节能法律法规、用能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等培训制度。推行重点用能企业能管负责人和能管员培训持证上岗备案制,加强能管员的培训、指导和动态监管,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夯实企业能源管理基础。6、区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技术和工作交流,积极抓好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7、抓好国家、省、市能耗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加大监察和执法稽查力度。

1、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监察力度。配合市经委完成确定的5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监察和监测工作。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全区用能达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进行监察。2、查处明令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促进行业产业转型升级。3、按季对能耗上升企业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指导企业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定期组织市场能效标识与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能效标识管理要求的要严肃查处,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准入。5、加强对公共建筑、宾馆、饭店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监督检查,促进非公企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6、对拒不执行“能管员持证上岗”和“能源利用状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重点用能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促进企业依法用能。7、严格落实《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节能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对未按节能标准执行的建筑工程不予验收和备案。8、加大对新上项目能源评估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新上项目实施巡查。9、探索建立和完善能源监察(监测)程序,推进能源监察(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宣传力度。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相关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依法推进节能降耗工作。2、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围绕“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3、对国家、省、市、区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汇编成册,下发到重点用能单位,真正使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4、继续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推进节能降耗宣示牌进全区星级以上宾馆、节能照明产品进千家万户、节能宣传进机关社区、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进企业等“五进”活动,大力创建节约型社会。5、加强日常节能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区级各有关部门、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在节能降耗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让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深入人心。6、办好《*能源监察简报》,促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信息交流。

五、主要部门职责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建立健全能耗管理制度,实时监控机关大楼、各镇(街道)机关大楼及其它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针对能耗增长速度过快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采购国家发改委推广的高效节能灯具,对机关大楼办公照明及灯饰进行集中更换。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传统和作风,通过强化管理和采用适用的节能技术,节约办公用电、用水、减少公务车用油,降低办公用品消耗,有效遏制资源消费现象,努力降低政府运作成本,不断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建成节约型机关。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好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节约能源,减少污染。要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通过总结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经验,研究制定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区统计局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地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加强经济运行中能源利用状况特别是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和分析;督促企业规范能源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执行严格的能源利用数据评估和使用制度。

区工业经济局要加大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力度,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出台各项鼓励政策,并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审计、监察和服务工作,加大用能执法和管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用能行为;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着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以点带面,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区级单位申请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进行审核,并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资源利用率低、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资源的浪费。根据有关规定,对执行节能采购、使用节能设备等给予财政扶持。根据全区的工作部署和年度预算安排,确保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省市争取节能降耗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支持节能降耗技术研究推广、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和节能降耗重点工程。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

区科技局要积极发挥科技计划导向作用,把节能降耗作为科技项目,重点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加快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大专院校共建创新载体,加快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区质技监分局要加大《国家能效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向全区市民普及能效标识知识;督促重点耗能企业要及时配备计量器具,掌握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情况及能源消耗情况。

区旅游局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全区旅游景区和饭店。要大力开展以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饭店的创建活动,在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全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鼓励使用太阳能。

区农林局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能效、绿色生态农业项目;加快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和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重点推广太阳能利用、沼气利用、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推进民宅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计。粮油种植业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综合治理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沼气—作物”模式。

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要在项目论证、审查审批过程中全面贯彻节能降耗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项目上马,确保新水源工程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要加强对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渔船渔机节能降耗和渔业生产资源节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区建设规划分局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重点施工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要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现有第三产业的公共场所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要全面推广太阳能照明路灯。并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科学控制亮灯时间和熄灯时间,切实有效地做好节电工作。

区供电局要通过业扩报装、用电检查等各种环节,积极指导各重点用电单位节能节电,变需求侧管理为需求侧服务管理,提高企业用电管理水平,改善负荷特性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积极推广节能节电装置,主动帮助各重点用电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和选择节能型变压器,降低电耗。抓好全区线路改造工作,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双管齐下,进一步降低全区线损率。

区交通局要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重点单位和企业。要积极调整运力结构、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提高运输效率;推广重型、厢式化运输车辆和大吨位、特种运输、专用运输船舶等节能先进运力;淘汰挂浆机营运船舶,积极做好标准化船舶的推广工作。鼓励使用醇醚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

区教育局要将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到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中,从小培养学生节能意识,促进学校节能人才的培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逐步在全区中小学普及节能教育。在办公室、教室、宿舍、阅览室、食堂采用节能照明灯具,逐步采用太阳能热水装置,淘汰生活用燃煤锅炉。

区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建筑物在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医院门诊、住院楼等建筑为重点,加大中央空调、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使用。

区贸易与粮食局根据本系统节能降耗实施要求和推进计划,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商贸流通单位。加快服务业结构调整,提升传统商贸流通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节能型服务业产业体系来做大“乘数”,形成几何效应。在零售批发、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普及各类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重点是组织实施照明和空调节电。逐步建立起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降耗情况月报制度,促使其产业升级。加强对全区商贸流通服务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消除流通服务企业中浪费能耗的漏洞。要重点加强对全区8家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非工业用户的督查指导,督促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主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职责与分工,落实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全区已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要成立相应职能机构,细化落实节能降耗“克难攻坚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订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任务。

(二)制订措施,加强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此行动方案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年度目标,制订具体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节能考核体系和奖励制度,真正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应将节能降耗工作举措及时上报到区能源办公室。

(三)定期分析,加强督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区节能降耗办公例会制度,分季度召开区节能降耗办公会议,分析节能降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目标,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并向全社会通报全区及各镇(街道)节能降耗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与协调,切实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