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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消防、旅游、渔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或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积极参与市安监局开展的“警钟”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对矿山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三)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蓝盾”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区交通局、区港航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车辆超限、无营运证船舶、无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协助*海事局对农用船进入主干航道、水上运输船舶严重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船员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违反锚泊、值班规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船岸界面安全与防污染措施不落实和危险货物瞒报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五)区工业经济局、区贸易与粮食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民爆物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六)区建设规划分局和区规划管理处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无资质证书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企业配置的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人员到位率差或不履行监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七)区供电局组织对无电力行业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非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组织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水利项目和“四无”小水电、不按规定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和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违反规定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河道采砂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组织对渔船违章作业、违规改建、违章超载,渔船修造企业和“滩涂船厂”的违规造船、非法建造等行为以及“三无”船只从事渔业生产、三证不齐渔船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九)区旅游局组织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区农林局组织对无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或违规培训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超范围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为,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一)区质技监分局组织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和无证使用的行为,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二)区消防大队组织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十三)区工商分局组织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实施“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一)计划准备阶段(6月上旬)。
1、制订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和今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中旬至9月底)。
1、全面清查,依法打击。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集中梳理,分类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营造良好环境。9月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至12月)。
1、完善措施、深化行动。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行为。
2、搞好总结,健全机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
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较大及以上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
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加强检查督查,在台风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