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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㈠工作原则
遵循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㈢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分别确定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1、I级响应(红色预警)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爆发的重大疫情和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
2、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适用于各乡镇(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区域性疫情及一般性灾害引发的市场波动和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适用于各工商所管辖范围内的疫情及一般性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和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案件
。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㈠机构设置
县政府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物价、*、卫生、农业、畜牧、质监、食药等
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⑴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⑵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⑶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⑷决定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事宜;
⑸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⑹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商局是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单位,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统一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和宣传报道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案件侦破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对动植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负责提供医护人员、医疗抢救设备及药品,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配合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合理的抢险措施。。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农产品、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和计量违法活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依法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㈡运行方式
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处置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上下联动,快速反应。
1、接警及报告。县工商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
2、信息核实呈报。县工商局接到各基层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无误后,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4、应急处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
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应急响应
㈠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制定应急措施
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I级(红色预警)预案程序,在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各部门快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制定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倒买倒卖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结,要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执法
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㈡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Ⅱ级(橙色预警)预案程序。在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有关单位。
对涉及工商职能的重大事故,由工商局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提出整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㈢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黄色预警)预案程序,责成工商局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积极妥善处置。
对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对恶性案件中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农资质量问题等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对出现
涉及工商职能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群众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紧急程度,及时通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争取支持配合。
四、应急保障
㈠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专门网络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各响应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
位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㈡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各部门要在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备勤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㈢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救助常识。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
关预案进行演练。应急响应期间,重要信息要,要统一口径,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外。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应急结束后,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
翔实的报道。
五、后期处置
㈠应急结束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㈡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建设,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做到防患于未然。
㈢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各部门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影响突发事件处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