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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复查暂行办法》(文人发〔2004〕16号)的要求,对照新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不断巩固和提高我县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文化部“全国文化先进县”的复查验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化“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巩固提升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成果为主线,全面加强文化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丰富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城乡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㈠巩固文化阵地,完善硬件设施
县城区、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群众文化设施,确保文化活动阵地规模、数量达标,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依托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农村灾后恢复重建。
县城区文化活动场所:县文化馆、图书馆、文物保护管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机构健全,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确保有组织领导、有专职管理人员、有正常活动经费,做到科学规范、活动正常、资料齐全。县级各部门也要相应配备图书、卡拉OK、音箱等必要的文化设施。
乡镇文化活动场所:各乡镇文化站馆舍面积不少于300㎡,具备图书阅览、与基层服务点信息资源共享、图书发行、科学技术培训、室外文化活动开展等功能。各村(社区)要有文化活动室、文化户,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户建设普及率达到85%以上(按行政村总数计算)。对文体设施配备未达到规定验收标准的,尽快充实、补齐,并搞好站容站貌建设。
㈡开放文化阵地,丰富文化活动
充分发挥阵地优势,积极引导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经常开放县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阵地,加强活动设施、文艺队伍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送图书下乡等各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争取每年开展大型文化活动50场以上。各乡镇每年应依托文化站、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大中型文化活动3次以上。同时,县文体局要加大对农村、县级部门文化活动的指导力度,使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家庭文化各显所长,百花齐放。
㈢增加文化投入,落实活动经费
按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县委、政府每年用于文化事业的经费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幅,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县财政将文化设施的基本建设、大型文体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专项支出,专款专用。各乡镇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县级部门可根据实际提高标准,安排文化活动、添置文化设施设备,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解决文化经费。
㈣繁荣文化市场,增添文保措施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在“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网吧”管理等方面,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成立文物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在有文物的社区、村指定一名文物保护员,具体负责本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群护群管的作用。
㈤人员定编定位,健全网络机构
文化干部是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辅导者,要从适应当地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出发,配足配齐文、博、图及乡镇文化站专职干部。要帮助基层文体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稳定农村文体工作队伍。各乡镇还要建立和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业余文艺创作、表演队伍,使他们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骨干力量。
㈥加大舆论宣传,深入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验收工作,将其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大事来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完成各项迎检任务。按照复查验收文件精神,县文化部门要对县财政在文化设施建设投资、文物保护经费、氛围打造经费、文化市场管理经费等方面支出的兑现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文化活动、图书馆、文化馆、文管所、文化市场管理运行资金稳定划拨,县文化设施建设投入指标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对全面落实国家和县委、政府已经明确的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文体事业经费,增加内部设施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县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体局内)。
四、实施步骤
迎接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验收工作从2009年4月起,历时3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预计在2009年7月底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上报迎接复查验收实施方案,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启动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迎检实施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全面组织实施,按文化部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落实,上报有关材料,迎接市文化局初查。
第三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09年5月26日至6月30日)。继续完善迎检工作,按标准开展自查,县迎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估,完善档案资料,上报申请复查验收材料,迎接省文化厅复查。
第四阶段:迎接复查验收阶段(2009年7月20日前)。迎接国家文化部复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复查验收顺利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迎接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县迎检工作。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副主任、行监办主任
*县政府督办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文体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局,刘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六、具体考核指标及责任分工
㈠党政领导重视指标
1、文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文体局)
自*年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以来,有全县创建领导机构,有创建计划总结,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得到落实;在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中,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目标和具体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体经济政策的具体措施;县委、县人民政府近3年来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解决的有关设施建设、经费、人员、大型活动等影响全局的实际问题。
2、文体建设资金投入指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近三年每年文化事业增幅不低于当年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文化事业单位年度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得到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
3、公共文化场所管理是否科学规范,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指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局)
本县公共文化场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安全事件案件,网吧、游戏厅内恶性案件。全县文物是否安全。
㈡公共文化建设指标
1、县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艺术表演团队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县文体局)
文化馆、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获国家或省市级称号统计,艺术表演团(队)各相关情况;文化站、文化室、影剧院等文化阵地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等相关资料。
2、青少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依托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青少年文艺团队,有组织领导、有辅导培训、有正常活动及相关资料。
3、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县委老干局、县老龄办)
全县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老年大学。
4、农民工文化素质培训情况(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农业局)
依托公共文化单位,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情况。
㈢文化艺术服务和活动指标
1、专业或业余文艺团(队)深入农村演出情况,电影放映情况,每年举办全县性大、中型文化艺术活动情况,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节日、纪念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主要法定节日、纪念日均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并有相关资料;拍摄制作迎检纪实活动专题片。(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广电局)
2、专业和业余作者文学创作成果、群众文化先进示范典型、精神文明建设和文体建设方面情况;近两年公开出版发行的文学作品情况;群众文化先进示范典型相关材料;本县近3年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文明办)
3、文化队伍建设情况:县文体局、县直文化单位、乡镇文化站在编专职人员数。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文体局
4、建立各种群众性文化、体育、艺术等协会(团体)组织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其他指标:如文体艺术服务和活动、文物保护工作、文化市场培育和管理、文化建设成果等。(责任单位:县文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