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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一是讲党性。着力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二是树新风。要切实“树牢党风、树准政风、树正行风、树好民风”。三是优环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行风建设。四是促发展。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思发展,以创新的能力谋发展,以扎实的作风抓发展,以问题的解决促发展,以正确的标准检验发展。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弘扬优良作风为核心,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以促进国际商旅名城为根本目标和衡量标准,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影响行政效能、破坏环境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健全机制、形成氛围,力争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明显改进、党风政风建设明显加强,为打造国际商旅名城、争创沿边开放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思想教育
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学书记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2、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将党性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纳入党校今后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3、开展正面典型教育。选树一批党性强、作风硬、能干事、干实事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
4、开展警示教育。抓住几起作风建设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反面典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牵头部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5、开展光荣传统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新时期深入学习和弘扬大庆精神的决定,大力弘扬我市“自强不息、创新创业、开拓开放"为主要内涵的城市人文精神。(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广播电视局、市委党校)
(二)强化制度落实
1、认真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市委目标的如期实现。(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述职述廉。(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纪检委)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牵头部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4、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研究制定我市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牵头部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
5、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审计局,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
(三)促进优良发展环境的形成
1、进一步清理精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市直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缩减10%左右。(牵头部门:市编办,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效能办)
2、完善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要启用部门“审批专用章”,确保每个窗口均能独立完成受理。办理制证、盖章、传送等审批环节,真正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格局。暂时无法进驻中心现场办公的,要参照驻中心部门作法办理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责任部门:财政局、物价局、司法局、法制办)
3、推进“三减两提高”,即减时间、减程序、减费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审批工作质量。落实“休眠疗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50%。(牵头部门:市优化办,责任部门:财政局、物价局、司法局、法制办、市行政审批中心)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努力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强化审批监管,纪检(监察)效能部门与中心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与派驻中心审批窗口建立网上直通平台,对违规操作部门及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市效能办,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财政局)
2、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收费监督卡,增强透明度、公开度。(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3、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规范权力运行。(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4、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环保项目评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审批、评审的监督,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评后的监管环节,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
5、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部门办事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制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6、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收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投诉问责制等制度,促进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7、加强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和“聚焦廉政”网页,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作用。(牵头部门:市纠风办,责任部门:市广播电视局)
8、深入落实《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0件利民实事落实情况及信访稳定问责。严肃查处拖拉梗阻、刁难勒卡、乱收乱罚、违法行政等行为。严肃追究决策失误、治理失当、政令失畅、行为失范等行政责任及连带责任。对严重阻碍发展、破坏经济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市效能办,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
9、以解决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碰硬、不为民、不协作、不守纪等八方面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活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部位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突击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使治理活动经常化、常态化。(牵头部门:市效能办,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
10、开展市领导挂点和中省直部门“一对一”帮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较快增长。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地强化政策扶持,最大限度地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努力营造“政企联手、共渡难关”的良好环境。(牵头部门:优化办,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五)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市级各主要新闻媒体上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系列报道等,为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挥“聚焦廉政”网页、“行风热线”栏目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总结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好做法、好典型,对反面典型进行剖析、曝光。(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新闻传媒集团)
(六)强化督促检查
1、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行政、司法、群众、社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质询听证和办理提案、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民主评议行风、情况通报会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作风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牵头部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作风建设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党性不强、作风不正以及其他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作风建设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纪检委,责任部门: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证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摆上工作日程,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将各项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保证作风建设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按照市委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对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推进措施,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到人。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抓好市直机关的作风建设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作风建设活动,并将作风建设活动作为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对市直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单位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搞好情况综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各牵头部门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一季度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并于4月日前将负责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科室、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及推进落实工作方案报市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责任部门沟通协商;责任部门要增强配合意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沟通、多商量,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作风建设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