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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加强经济普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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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加强经济普查整治方案

一、经济普查指导思想

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普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经济结构,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普查标准时点是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年度。普查的主要内容有九个大的方面,为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耗能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方法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然后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入户登记,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三、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年到2010年共用3年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的准备阶段(20*年1—12月),主要任务是:下发文件、组建市镇两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落实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制定普查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进行普查试点、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数据处理准备、普查员的业务培训、普查物资的准备、完成各类单位的清查摸底、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等。上述工作要求必须在20*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第二阶段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9月),主要任务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普查表的审核与订正、数据录入、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逐级上报和验收、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这是整个普查最为关键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普查质量要求最高的一个阶段。因此,需要全市共同努力,部门密切配合,才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现场调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

第三阶段是数据、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任务是:逐级普查公报、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普查资料、开展对普查数据的各种分析研究、编印普查年鉴及各种成果资料、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开展业务技术总结、总结表彰等工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从开始到结束需要近三年时间,是一项工作量大,运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统一指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才能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四、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保普查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真正发挥经济普查的作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高宝平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学义、市统计局局长王洪胜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市政府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召集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

2、市发改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规划情况,提出普查数据需求;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具体协助组织实施市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及全市工业企业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参与经济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责任人:张国立(市发改局副局长)

3、市统计局: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报表填报的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数据收集审核、加工处理,组织资料和开发利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健全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4、市财政局:负责经济普查所需的普查经费的安排落实,提供普查所涉及的财会方面的制度、政策信息等。

5、市工商局:负责按照规范要求提供全市所有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名录库数据资料;与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共同确认清查底册。负责协助、支持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入户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负责普查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研究并建立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6、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全市纳税单位的名录库及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纳税地与经营地分离的单位名单;负责普查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研究并建立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供有关税务方面的制度、政策信息。

7、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法人单位及个体单位的名录库及相关的数据资料;提供按经营地纳税的名录库,提供纳税地与经营地分离的单位名单;负责普查的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研究并建立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供有关税务方面的制度、政策信息等。

8、市人事局:负责提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普查名录,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年检后登记名录库;具体组织实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提供全市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研究并建立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有编码单位的基础数据库,并提供年检后单位变动情况库;负责经济普查新查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的颁发、补发、查询工作;对法人代码中的重码进行净化;负责提供国家颁布的与普查相关的各类标准;负责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研究并建立单位名录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1、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根据普查工作安排,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等),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协助普查信息和资料出版工作。

12、市商务局:组织协调全市外贸企业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具体协助组织实施外贸企业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

1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公路运输法人单位名录库;提供公交、公路、出租、客运、货运等有关行业管理的业务数据资料;具体协助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

14、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系统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人医疗机构审批名单)及卫生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具体协助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医疗机构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系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具体协助组织实施旅游企业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

16、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系统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人办学情况)及教育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具体协助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单位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

17、市文体局:负责提供文化系统的全部单位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具体协助组织实施文化行业单位的基础工作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工作;负责文化行业普查结果的核实工作。

18、*镇、阜宁镇:各自成立普查机构、设立专人负责,按照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实施全镇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一名领导亲自抓,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普查工作要求确定普查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在普查工作的关键时刻,要把联络员抽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宣传。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重点性宣传相结合,普遍性宣传与典型性宣传相结合,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强化组织协调,搞好部门分工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尤其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两镇搞好衔接,防止互相推诿扯皮,坚持不重不漏的原则,按时保质完成各自所承担的普查任务。

(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这次经济普查圆满成功。普查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也是取得普查圆满成功的核心,普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普查步骤,认真把好每一关的质量控制,实行全程质量监控与评估,以高度的责任心、科学的态度、周密的安排部署严格操作,确保我市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