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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提高信息登记质量,积极培育信息应用意识和水平。各地须严格遵循“从严、从细、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网上登记的流动人口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和“人户一致率”要分别达到90%、95%、70%以上,流动人口中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携带儿童登记率、婚育证明查验率达85%以上。流动高危人口列管面达到2%,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手机号码、携带物品等信息的采集登记,同时也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党员、干部等人员手机号码等信息的采集登记,使基层基础信息为现实工作服务更具实效性。
(二)严密组织网络建设,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加快完成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好村级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在村居、企业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积极挖掘服务管理经费筹措渠道,配强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三)适应服务管理形势,健全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发展形势,专项行动期间要制订出相应的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系紧密的部门要率先行动,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口就业、教育、医疗、计生、维权等问题,加快“暂住、就业、计生”三证合一进度。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络、考核机制建设和各方面工作责任的落实。
(四)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提高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针对年初流动人口流入数量大、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峻的特点,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重点解决就业服务和劳资矛盾等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和维权保障,使流动人口劳资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各地要根据实际,探索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使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能发现得早、处理得及时。
二、方法措施
(一)健全工作格局,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投入,尽快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在流动人口300人以上的村居和100名以上的企业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按500:1标准选拔配备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管员队伍。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一职多能的作用,把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人员充实到基层服务管理队伍中去。认真吸收各地成功经验,在当地推出村级服务管理站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有步骤地在各村居、企业推进村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流动人口管理网络。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发挥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综合协调作用。明确落实公安、人事、劳动、计生、教育、建设、城管、工商、税务、卫生、交通、民政、农业、司法等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出相应的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进行一次涉及本行业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对本部门全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行动氛围。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流动人口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综治调解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及时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增强“新*人”对当地的归属感、认同感、进一步激发他们建设第二故乡的热情。
(三)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1、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各镇(街道)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村(居)、用工企业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逐家逐户开展登记排摸,对排摸到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人户一致率”。各有关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流动人口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做好相应的登记,使本单位对所属的流动人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单位在排摸过程中,特别要加强对暂住一个月以下流动人口和16周岁以下儿童、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流动人口携带车辆的信息采集。工作中要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在出租房屋显眼位置张贴“消防安全警示牌”及相关普法宣传标语,落实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治安、消防、计生管理责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2、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在工作中要坚持边排查、边登记、边整改,对排摸中发现无暂住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或暂住证、婚育证明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况的,要及时督促纠正或办理。经催办仍未办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排摸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给火灾隐患通知书,要求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要特别注重整改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对安全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屋坚决予以整治。落实出租人、业主共同参与管理的责任,各房屋出租人和业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承租人有计划外怀孕、非法生育的应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对于房屋出租人及业主不依法履行责任,经多次教育通知仍得不到有效纠正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坚持社会化管理手段,大力推进自治自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依靠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大力整合和挖掘社会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民之家和村(居)集中居住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内部集体宿舍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党团组织建设,大力开展流动人口文化建设,丰富流动人口文化生活。以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为载体,以创建和谐社区(村)为契机,进一步依靠基层组织,在一些班子较强、经济条件较好、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和村,推广实施以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承包责任制,实现以市场化运作确保小区域的平安。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前移工作,重点在流动人口300人以上的村(居)、1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信息登记办证点,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化、自治化进程,方便流动人口进行暂住登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4、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群体性事件处理能力。各地要注重流动人口中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借鉴横峰等地经验,在流动人口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中选拔部分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建立流动人口联络员制度,参与当地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使服务管理对象与服务管理部门间形成良性互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法手段,增强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势研判的实时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维权服务,使流动人口权益问题诉求有渠道、解决有依靠,增强政府部门在处理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中的主动性。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到3月底结束,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流动人口基层网络建设,解决我市春节后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所涉及到流动人口的权益维护、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多发的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强化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狠抓措施到位,确保责任落实。
(二)大力整合资源,实现社会联动。要大力引导、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加入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中来,形成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此次专项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尽快组建好服务管理网络。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要积极指导各镇(街道)、村(居)、企业有效开展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法,完善长效机制。要把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法,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梳理分析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大胆改革和创新,力求突破流动人口管理瓶颈,为*“两个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互通信息,积累经验。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市里将及时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好总结,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