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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教师的选聘程序
1、新教师任职学校向中心校提出符合任职资格的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可以是本校,也可以是外校的教师;
2、中心学对指导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一名指导教师报市教师进修学校;
3、市教师进修学校颁发指导教师聘书。
二、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1、师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认真学习、乐于奉献;教学规范、不断创新。
2、学科:必须与新教师任教的主要学科相对应;
3、资历: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骨干教师(包括培养对象);市级及以上名师;市级及以上教坛宿将、教坛中坚、教坛新秀获得者;市级及以上教学大比武、课堂教学比赛获奖者;片小及以上学科教研组长、教导主任。
三、指导教师的任务
(一)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包括对新教师的学科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常规、班级管理工作等。
1、学科教学实践指导的主要内容有:教学计划的制订、课堂教学的设计、课堂教学的实践、学科辅导、作业批改、学科评价的方法与方式以及学科课外活动等;
2、教育教学常规指导的主要内容有: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组织、课堂教学常规、后进学生转化等;
3、班队管理工作指导的主要内容有:学校教育机制、班主任工作常规、班集体建设、班队活动组织与设计技能训练、家访与特殊学生的管理等。
(二)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对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指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
2、审核新教师的教学设计每学期不少于6次;
3、听、评新教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不少于6节;
4、专题为新教师作示范教学的课每学期不少于4节;
5、指导新教师实践汇报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
6、与新教师交流研讨每学期不少于10次;
7、指导新教师撰写2篇以上教育教学总结与教育教学反思;
8、指导班级管理工作每学期不少于4次(指导教师无法完成的可委托其他教师承担);
9、指导班队活动组织与设计技能每学期不少于2次(指导教师无法完成的可委托其他教师承担);
10、解答新教师在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中的疑难问题,并提供专业咨询。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指导教师履职期一般为一年。通过指导,应使所指导的新教师在学科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常规以及班级管理工作等方面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为此,明确指导教师以下工作要求:
1、制定新教师的年度指导计划,报新教师任职学校;
2、参加中心学校召开的新教师指导教师工作会议;
3、落实新教师的各项指导活动;
4、关心与指导新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5、经常与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负责同志、培训处保持联系与沟通;
6、参与新教师的结业鉴定与考核工作;
7、指导新教师撰写教育教学总结与教育教学反思;
8、做好实践活动指导的建档工作;
9、加强自身建设,注意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
五、指导教师的政策保障
1、指导教师完成指导任务的,由任职学校按实际情况给指导教师核计一定的工作量;并由市教师进修学校核发继续教育12学分。
2、任职学校年度考核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附加分;
3、指导教师在评优评先中享受优先;
4、指导的新教师在市级联评获奖的或指导教师获得市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