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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生猪屠宰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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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生猪屠宰管理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全面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杜绝未经检疫、检验、瘦肉精检测肉品及病死猪肉上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肉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结合《*市生猪生产加工经营和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严格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全面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告知阶段(12月1日—15日)。

1、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贸粮、工商、卫生、农林、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道配合,印发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告知书,分发到各个菜市场、饭店、学校(单位)食堂及重点地区屠商,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和购买未经检疫、检验、瘦肉精检测肉品及病死猪肉;印制生猪瘦肉精对人体危害等有关资料;印发《*市生猪生产加工经营和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召开有重点的村、居代表会议,人大代表会议,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会议,屠商会议及上街咨询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

2、由卫生局牵头,教育、工商、贸粮等部门配合,对饭店、学校(单位)食堂的购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严格的购肉登记制度。对松门、石塘两地的集体购肉单位要落实责任制,统一实行肉品配送。由卫生局负责与饭店,宾馆,机关单位食堂负责人签订食肉安全责任状,由教育局负责与学校食堂负责人签订食肉安全责任状,由松门镇政府、石塘镇政府分别负责与辖区内渔船负责人签订食肉安全责任状,由工商局负责对市场猪肉经营户签订经营肉品安全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食肉安全。

3、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车、横幅等形式,要造足声势,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购销未经检疫、检验、瘦肉精检测肉品及病死猪肉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此次集中整治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开展面上整治,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面上整治工作以各镇、街道牵头,抽调当地工商、公安、卫生、税务、食品等部门人员,联合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切实加强辖区内肉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购肉登记制度,重点对菜市场和用肉量大的饭店、学校(单位)食堂进行检查,严防来路不明的各类肉品流入辖区。

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二步实施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经销“白肉”的非法行为。

市政府确定由市贸粮局牵头,抽调有关单位人员,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重点对松门、石塘等地进行检查,对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瘦肉精检测肉品及病死猪肉的行为,采取设卡、蹲点,盯牢看死等办法,依法予以打击。

松门、石塘两镇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队工作。

联合执法队具体职责分工为:工商执法人员主要负责销售非法肉品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公安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安全保卫和维护秩序工作;贸粮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私屠滥宰的调查处理工作;农林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生猪准调及肉品的检疫确认工作;卫生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对饭店、学校(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正常性监管阶段(07年2月底前)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汇总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转入正常性监管阶段。在正常性监管阶段,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肉食品市场动态,对非法肉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为要露头便打,决不手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组织,确保人力、精力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明确职能,履行职责。

生猪屠宰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地、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绝不允许未经检疫、检验、瘦肉精检测肉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务必取得这次专项整治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