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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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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目标要求:

1、汇编现行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理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关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分解到各科室,明确岗位责任。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执法管理目标,制定相关的保障机制和执法制度。

3、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序,做到主体和权限合法,内容真实,无滥用职权现象。

4、开展以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经费、教师待遇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5、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大力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争取全社会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教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

6、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均衡、协调、有序发展奠定管理基础。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通过全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工作职责,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我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实施教育行政执法的方案,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的领导,成立*市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

三、主要职责和管理目标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4、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5、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设备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调配派遣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指导学校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来华教学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9、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10、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教育的违法违纪事件。

11、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目标

1、全面开展教育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挪用和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

2、维护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占和使用安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维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侵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严格监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并责令退还所收费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行为,使教育经费全部用于教育活动。

4、依法审批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依照管理权限,撤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初中以下教育机构,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5、依法公正、公平地组织招生工作和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和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人员,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一经查实,宣布教育无效并没收违法所得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6、严格监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查处率达100%。

7、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侮辱、殴打教师的案件,查处和结案率达100%。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拖欠教师工资或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教师因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诉,并在三十天内作出处理。

8、依法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行为,查处对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不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行为。严肃查处体罚学生情节严重、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案件,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查处率和结案率达100%。严格监督、制止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落实

(一)办公室

1、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做好党建、信访和市政府直线电话交办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及宣传;协调办理各类议案和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2、管理目标

开展对学校的文秘档案的检查,负责各类提案的答复和各级批转的信访件处理回复工作;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送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和决策的咨询。

(二)基础教育科

1、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管理学校德育、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普高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初中毕业证书验印及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本市幼儿园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学校先进集体的评比工作;负责教育奖励基金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管理目标

开展义务教育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负责查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由该地区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行为,负责查处对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不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行为,负责监督纠正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劝退开除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职成教科

1、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高中学校和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做好成职教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职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职业高中毕业生的技能考核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初审、更各、年审工作;承担*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管理目标

开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行为,保证全市职业教育快速协调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职业高毕业生证书的审核和管理;依法报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并依照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民办学校解散后的善后工作。

(四)人事科

1、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市学校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师职务评审的具体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先进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长岗位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师德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外事以及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管理教育人事档案;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2、管理目标

开展教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违反《教师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教师待遇,查处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受理教师因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诉,并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或处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侮辱殴打教师的案件;开展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执法检查,维护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培训的权利;监督检查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和完成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情况;监督检查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情况。

(五)计划财务科

1、主要职责

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本市公办中小学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的分配、编审年度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或指导局机关、学校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以下教育的收费标准。

2、管理目标

开展以教育经费、教育收费、学校财产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挪用和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检查和监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查处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并责令退还所收费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行为,使教育经费全部用于教育活动;负责维护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占和使用安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六)监察审计科

1、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学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单位)负责人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教育法规情况;调查处理本局管理的机关和学校(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负责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2、管理目标

开展教育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查处率达100%;监督检查教育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校长离任审计率达100%;受理群众来信举报、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教职工的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实施教育行政执法,首先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教育执法的自觉性。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能高度认识到教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教的具体化,也是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尤其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切实加强教育法规的学习,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促使教育行政机关工作规范廉政高效。

2、加强领导,组织保证

随着教育法律法规日益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任务相应地加重。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教育行政执法落到实处。为此,“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这项工作,局分管领导具体抓这项工作,并成立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切实从组织上保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培训,提高质量

搞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优化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为此,我们要加强对教育执法人员的培训,从思想上、业务上和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弄懂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明确执法职责权限,落实执法任务和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确保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4、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合法、规范、有效的制度,保障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一是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制度;二是行政会议工作制度;三是行政许可办理工作制度;四是执法过错追究和错案责任制度;五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制度;七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水平和效率。

六、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发动,制定方案

1、传达学习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研究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方案。

2、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深入思想发动。

(二)分解责任,组织实施

1、根据市政府审核同意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执法职责和管理目标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和执法岗位,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2、专门人员负责整理汇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总结考评

1、结合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和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查漏补缺。

2、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年度总结,并按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整理汇集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材料,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科室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结合年终评先评优和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渎职、失职造成后果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实行错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