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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要求
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提高本部门、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监督机制完善化,为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科学的、规范的行政执法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明确本部门及各科室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组长:张才宏
副组长:林君辉、陈斌、杨炜方、张煦、沈军民
成员:乐方德、朱启信、林招兵、叶国红、金炳杰、王维新、吴剑武
办公室主任:乐方德(兼)
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3、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制订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6、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
7、负责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
10、归口管理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紧紧围绕“法治温岭”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
按照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律师管理工作
围绕“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分配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律师行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律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初审工作,严把律师、律师所年检、注册关。
3、公证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改革,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拓展业务、规范管理、完善机制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修订,搞活激励机制。加强公证质量的监督、指导,建立自查、互查等一系列制度,严防错、假证的发生。加强公证形象教育,提高公证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公证员申请执业初审工作,并做好公证年检、注册工作。
4、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法律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指导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检查办案质量。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执照年检、注册工作。
5、法律援助工作
要建立健全我市的各项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规范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组织、指派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的解答,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6、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要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完善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规范台帐资料的整理和司法文书的制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基层社会稳定打好基础。
7、人民调解管理工作
要继续搞好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抓好社区、集贸市场、企业及接边地区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整合基层调解资源,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做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统一。继续对调委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逐步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提高纠纷的预防和调控能力。
8、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构建刑罚执行的“社会化模式”。形成一个党政领导下,综治协调,司法行政为主,公、检、法各方协调配合、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非监禁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9、队伍建设工作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广大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队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抓好队伍建设,深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分解落实
(一)办公室
1、掌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督办工作,为局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调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执行上级和局领导的决定、指示、批示。
3、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5、负责草拟本局的重要文件。
6、负责本局法制、综合治理、创建、档案、保密、保卫和信访工作。
(二)政工纪检科
1、根据本局部署,制定和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
2、负责行政监察方面的监督和违纪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党员纪律的查处工作。
3、负责本局组织人事、老干部、工团妇工作,具体承办有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4、协助局党组做好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的协管工作。
5、协助本系统的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事宜。
(三)宣教科
1、管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2、承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制订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计划,编写宣传教育材料。
4、指导全市各部门、各镇(街道)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承办本局机关的普法工作。
5、抓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基层科
1、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3、管理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4、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抓好司法助理员及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5、负责制订归正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
6、指导各镇(街道)抓好归正人员教育管理帮教工作,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帮教组织。
7、承担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指导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好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和考察。
9、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指导实施奖惩。
(五)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1、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
2、制定和完善律师、公证工作的管理规定,并负责督查、检查、考核、落实。
3、加强律师、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负责执法检查和落实工作。
4、做好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律师、公证员办案质量督查工作。
6、负责律师执业初审、律师事务所设立初审、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初审工作。
7、负责公证员申请执业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8、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六)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制订全市“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规划。
2、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法律、政策。
3、指导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调处、疏导投诉的突发性、易激化的各类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4、受理、指派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六、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局长对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负总责;分管局长对局长负责,认真抓好分管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各职能科室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人,上对分管局长负责,下将执法责任分解到人;科室副职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三)努力学习,提高素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追究过错,责任到人。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公开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违法或错误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损害;
3、超越职权导致行政执法过错;
4、执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
5、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经复议机关复议后被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6、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或滥用职权,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7、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