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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创新服务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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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创新服务整治方案

一、行动目标

局系统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做好业务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指标任务紧密结合,以“强化服务、实惠群众”为目标,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十大行动”为内容,通过局领导挂帅,责任科室(单位)牵头,有关科室(单位)共同参与配合,主动将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两个社会”大局,促进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按照2009年度*市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部署,以“帮扶企业、促进就业、完善保障、构建和谐”为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施“三个*”战略,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十大行动”安排

㈠帮扶企业行动

时间安排:3月份至12月份

行动内容:在局系统组织下企业调研和召开企业代表恳谈会,与企业形成定期联系服务机制,结合政策送基层行动和人才招聘行动,帮助和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引进和储备人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方法措施:

1、宣传和落实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下调政策。

2、进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对人才引进和劳动保障工作需求。

3、与企业建立沟通联系方式,不定期走访企业,帮助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4、我局分线组织中层干部,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做好局联系企业和市重点骨干企业的帮扶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人才流动开发科、社保科、再就业办、劳动管理科、就业处、人才交流中心、社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配合。

㈡政策送基层行动

时间安排:4月份至8月份

行动内容:组织政策宣讲团,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采取会议授课、现场解答、发送资料、集中座谈、电话咨询、网上交流等宣讲方式,确保宣讲收到实际效果,让广大企业、职工和群众普遍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知识。

方法措施:

1、实施准备(4月至5月)。成立宣讲团,确定宣讲人,编写宣讲稿。收集最新最实用的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编制成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手册,公布各职能科室(单位)对外咨询电话。

2、组织宣讲(6月至8月)。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宣讲需求内容,组织宣讲团下到各镇(街道)及企业、村居、社区、机关、学校、医院等进行政策宣讲,帮助企业和用人单位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

㈢人才招聘行动

时间安排:全年

行动内容:为企业和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

方法措施:摸清全市企业和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状况,组织企业和用人单位参加省、*市组团赴外地招聘人才,或独立组团赴人才优势城市和高校招聘。继续开展校企人才合作。坚持举办每周日的“人才集市“。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才交流中心牵头,人才流动开发科配合。

㈣高技能人才培养行动

时间安排:全年

行动内容:2009年计划培养技师205名、高级工795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方法措施:发挥市技校、市职校、企业与职工教育合作联合办班、劳动竞赛、技能比赛、首席技师评选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共同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领导:李玉友

责任单位:劳动管理科牵头,人才交流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技工学校配合。

㈤就业援助行动

时间安排:5月份至10月份

行动内容:以“高校毕业生招聘月”、“就业援助社区行”、“就业援助农村行”为主线,出台政策文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帮助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方法措施:

1、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月”活动(7月份)。一是市政府出台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文件,落实好就业帮扶政策。二是针对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内容,重点做好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服务活动。三是着重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等服务帮扶工作。

2、开展“就业援助社区行”活动(7月份至10月份)。一是市政府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各项就业补助和奖励办法。二是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工作,掌握社区内企业裁减人员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三是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援助制度。四是发动基层劳动保障所人员深入辖区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多方拓岗,积极动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尽一份社会责任,奉献一片爱心,贡献一批岗位”,建立全市社区就业岗位资源库,并通过社区宣传栏、劳动力市场电子屏幕、*人才网、劳动保障网等及时。

3、开展“就业援助农村行”活动(7月份至10月份)。一是发动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对援助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依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援助措施,动态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实行实名登记,建立台账,进行动态跟踪,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二是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及时提供岗位信息,积极帮扶援助对象实现就业。三是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实现素质就业。积极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援助对象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援助对象再就业。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处牵头,人才流动开发科、劳动管理科、培训考试中心、技能鉴定中心配合

㈥完善社保体系行动

时间安排:5月份至11月份

行动内容:在社保“五险”和失土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失问题,健全城镇未就业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方法措施:

1、6月底前,拟订《关于开展“送养老保险政策,促万家个体参保”活动实施办法》。

2、7月底前,做好以送政策为重点的政策和参保意义的宣传发动。

3、9月底前,做好送服务为重点的办理参保登记,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7月份前,*市下达的各类社保扩面指标完成50%以上,11月底前确保全面完成。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牵头,社保科、就业处、农保处配合。

㈦维稳维权服务行动

时间安排:全年

行动内容:解决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资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方法措施:

1、指导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推行简易劳动合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等。

2、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整治行动。以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举报专查为主要形式,加强劳动用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3、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与诚信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现保证金在除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外其他领域的扩面,争取出台《*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办法》。完善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为载体,构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

4、建立劳动保障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健全劳动关系调处联动机制,积极发挥联动调处领导小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的局面。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重点加强与各镇(街道)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特别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准确核实基本情况,及时做好下情上传,对最新发展动态即时反馈。

责任领导:李玉友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牵头,仲裁院、社保科配合。

㈧劳动争议“绿色通道”行动

时间安排:全年

行动内容: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实现快速调处劳动争议案件。

方法措施:

1、“快立”。在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仲裁案件申请书后,快速审查案情;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使案件早日进入调查和审理程序。

2、“快调”。在立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当事人在遵守法律和劳动合同及相互约定的基础上,达到和解的目的。

3、“快审”。精减相应的法律程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对于确实无法实现调解的,按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尽快做出裁决。

4、“快结”。经过审理或者调解的案件,快速结案,使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领导:李玉友

责任单位:仲裁院牵头,监察大队、社保科配合。

㈨工伤处理简易行动

时间安排:全年

行动内容:参保企业职工发生轻微工伤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且医疗费用在一定额度内,授权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快速处理,方便于民。

方法措施:

1、完善工伤认定简易处理程序操作办法。对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医疗费用总额在一定额度以下的工伤职工,可通过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进行认定工伤。实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时,直接使用《工伤认定表》代替《工伤认定决定书》。

2、及时完成工伤认定,缩短工伤认定办事日程。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伤认定,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出具《工伤认定表》;当场不能作出决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已参加工伤保险适用一般程序的工伤认定案件,除有特殊疑难情况外,在3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3、完善经办规程,简化中间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使用工伤认定简易处理程序,案件数量较多的,可委托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工作。

4做好经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工伤保险工作难度大、程序多、管理复杂、业务量大,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经办机构业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知识,熟练掌握业务的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保科牵头,社保中心配合。

㈩社会保险便民服务行动

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

行动内容: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查询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网上申报便民服务。

方法措施:

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参保单位和个人根据登录帐号和密码,登录社会保险服务网。登录认证成功后,可以查询参保单位当前职工参保信息和上月缴费信息。通过网络进行自助查询,方便企业获取参保及征缴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牵头,社保科、就业处、农保出配合。

四、行动要求

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开展服务“十大行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统一步调,效果上要可圈可点,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行动之间有交叉的,要整合力量,联合开展,确保“十大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树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执政为民和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