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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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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整治方案

一、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

(一)登记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及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及地理位置的标注。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工作的程序

1.登记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简称登记单位)通过登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注册申请。

2.登记申请的开通

省登记办公室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准开通。

3.具体登记程序要求

登记单位按要求网上录入“电子登记材料”,并报送“纸质登记材料”。具体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附件2)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总体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09年做好开展登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完成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工作;2011年完成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登记工作。

三、登记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6月底前)

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责任科室(由行政审批科和综合监管科共同负责)。

2.参加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培训。

3.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调查摸底。

(二)动员部署和工作辅导阶段(2009年7月底前)

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工作会议,动员布置登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解答登记工作相关的疑难问题。

(三)登记工作阶段(2009年8月-2011年10月)

1.登记单位的登记人员按要求登陆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录入相关登记数据。

2.经省登记办公室技术性审查后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

3.网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报送纸质登记材料,领取登记证书。

注:纸质登记材料需同时抄送当地安监局留档。

(四)复核检查和总结阶段(2011年11-12月)

我局将根据省登记办公室公布的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作情况通报,各中队组织开展辖区内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总结分析首轮登记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轮登记复核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转入常态登记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二)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我局将登记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准化复评考核、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行政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登记工作。2009年11月1日起,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的生产企业,须同时出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三)加强沟通和联系,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各地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市局反映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