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管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杜绝非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有效遏制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起重吊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贯彻配合,组织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交通工程行业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交通局组织实施;
(二)建筑施工行业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建工局按照行业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道实施负责本区域内除上述二个行业外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应根据起重机械数据库的各类情况及时通报起重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次活动的工作范围为起重机械、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及起重设备安全状况。工作重点为:
(一)重点设备。无证制造、安装的在用起重机械设备(门式、桥式、门座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汽车吊、沙吊等);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责令整改而未改正的起重机械;主要安全附件失效、失灵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问题而被通报的起重机械。
(二)重点企业。近年发生过起重吊装作业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在近两年内报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薄弱的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集中存在大量事故隐患的区域(如冶金铸造行业吊装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船舶修造行业、各类企业擅自制造使用的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桥、门式起重机械,以及沿海、河边的码头吊(沙吊)。
五、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1、企业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3、企业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
4、企业设备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和正常管理;
5、起重机械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且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起重机械的维护是否有正常的维护保养,且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租赁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并纳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
8、企业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定期演练。
9、企业是否有加大对起重设备的安全投入,起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的,是否及时予以报废淘汰并更新。
(二)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是否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悬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大件吊装作业是否编制起重作业方案,明确吊装作业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吊装现场负责人、指挥、司机以及有关作业人员的职责,对吊装作业中可预见的潜在危害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5、企业是否经常性开展起重吊装作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经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2、起重机械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注册登记。
3、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是否有按规定持相应项目的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4、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有资质维护单位进行维护并有记录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实施步骤
本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底前)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责任。
2、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媒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同时部署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起重设备使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
4、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于3月15日前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函告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专项整治阶段(2009年4月至7月底)
1、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起重机械使用企业担负起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企业将整改方案、措施报当地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经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按照先整改后使用原则,及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起重机械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并实施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公布上报一批辖区内和行业系统内整治不力的单位,落实督办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
1、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7月底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内开展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促检查或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8月初,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区域进行督查验收,9月迎接*市督查验收。
2、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积极探索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建工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李素玉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措施,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类梳理、落实整改计划、跟踪治理,真正做到落实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等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治理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广泛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强化措施。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冶金铸造行业吊装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经整改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停用、报废的起重机械应立即督促企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对无证制造、安装的特种设备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或解体;在用经检验合格而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治的,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及强制查封,必要时报市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四)畅通信息。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互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每个月底前准确填写当月的《*市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整治情况月汇总表》、《*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报送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定期公布经检验机构确认的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便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起重机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