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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深化防雷设施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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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深化防雷设施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各项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雷电事故隐患整改率、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检测率、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雷电安全责任事故。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特大雷电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开展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全市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有加油站、油库、化工企

业、制氧厂、乙炔厂、液化气站、烟花爆竹生产和仓储场所、雷管炸药仓库、电镀企业及其它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市安监局、贸粮局、城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学校。包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楼、宿舍楼、

综合楼、计算机机房、电教设备、通信系统等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

(四)金融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配合。

(四)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基站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整治内容

1、外部防雷:建筑物直击雷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高层建筑含侧击雷防护)。

2、内部防雷:计算机信息系统屏蔽措施、等电位措施、合理布线措施、避雷器安装等是否符合标准。

3、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和接地体布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防静电措施:易燃易爆场所的金属设备和金属管道是否作静电接地,油轮地、槽车地、静电释放球是否设置;网络中心机房静电地板是否接地等。

5、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整治目的

(一)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二)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接受法定服务机构的检测、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新(扩、改)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三同时”制度。

(五)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杜绝无资质、超资质作业。督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究和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防雷知识,提高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各项防雷安全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防雷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召开会议,广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各镇(街道)和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并于5月30日前报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以自查自纠为主,监督和检查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落实责任、限期治理等措施,切实消除防雷安全的事故隐患。整治期间,*市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雷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委办。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市建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张文洋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柏土、市气象局长颜颖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的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开展该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配合完成好该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要坚持“全面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深入细致地组织检查,做到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措施,积极整改。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到有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行限期整改,严防雷击事故的发生。对消极对待防雷安全治理工作、存在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整治工作,普及防雷安全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自觉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法现象。

(五)畅通渠道,共享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于6月30日前将《2009年*市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市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