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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加强渔业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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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加强渔业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年度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技防和人防能力,不断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的值守制度,全面提升渔船的防碰撞能力,及时处置海上突发性事件,减少渔船水上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渔民的生产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现的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的总体思路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渔民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及从事涉渔休闲活动的船舶。

四、整治内容

1、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渔船船员持证上岗;

2、深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渔船编队出海,海上互救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3、有效配备各类涉渔船舶安全设施,特别是救生筏等救护设备的足额配置和即时可用;

4、强化渔业船舶出海签证管理,禁止不适航船舶出海生产,严厉打击各类渔运船舶违章超载及随意搭客行为;

5、全面开展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和AIS防碰撞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规范运行。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各渔业镇和海洋渔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整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特别是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的安装工作,要认真制订终端设备安装和完成时间表,出台终端设备有效使用和正常开机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2、调查摸底与终端设备的安装及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地要安排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渔业船舶进行逐一调查摸底,摸清各类渔业船舶的船员配置情况、作业性质、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船员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相关情况,对列入计划安装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终端设备的渔业船舶进行摸底自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根据当地的安装时间表,及时进行配置安装,并对未及时安装的船只开展整治,确保所有纳入安装对象的渔业船舶全面完成。

3、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10月底)。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渔业镇实行联动集中整治。对于未按要求有效配置安全设备的渔业船舶,一律停航整改,加强渔船签证管理,防止不适航渔船出海生产,严厉打击未经签证而擅自出海的违规行为,采取多渠道安全举报和突击检查措施,严厉打击渔船违章超载和随意搭客行为,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对于未开展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充分利用休渔期进行全面的补课。对于渔船安全救助系统终端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开机或故意导致终端设备不处于有效使用状态的渔业船舶,采取相应的行政制裁措施。检查和督促渔业船舶遵守航行、生产的值守制度,严肃整治渔船无人值班现象,确保安全航行与生产。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中旬)。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有效使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完善渔船海上航行和生产的安全值班制度。

六、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电台等宣传工具和横幅,固定标语、安全咨询、座谈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的宣传手段,在港口、码头、渔村、渔民当中开展广泛的宣传,突出利用近年来渔业生产中沉痛的事故教训教育渔民,提高渔民特别是船长的安全生产意识,为深化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渔业伏季休渔的时机,组织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船长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船舶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2、认真落实《*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底、到边、到人,健全渔业村、公司的安全管理台帐,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并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和渔船进出的动态,做到一船一档,着重完善渔业安全六项制度;(1)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2)每周登船检查制度;(3)渔船编组生产制度;(4)生产信息互享制度;(5)海上救助奖励制度;(6)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强化船长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渔船安全生产。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渔船的基本情况,全面检查渔船修造质量,加强对渔船的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的海上、港口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有效证书、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安全设备和航行灯号设施配备状况,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予以整改,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以保证所有出海渔船处于安全适航状态。要突出渔运船、深水流网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的治理监管力度,强化专业渔运船航次签证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渔船进出港签证率,深化渔船“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全面消除渔船安全隐患。

4、健全海上各种保障体系。切实落实渔船编组结队出海生产制度,坚决防止生产渔船单船出海生产。加强渔业安全通讯网络建设,所有出海生产渔船必须与村、公司、镇安全管理组织保持顺畅的通讯联系,渔运船在海上要每日定时向挂靠组织报告船位,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切实抓好渔船安全信息救助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和防碰撞终端设备的安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有效使用。利用伏季休渔期船舶集中维修和渔船年检的有利时机,抽调人员集中精力对渔船维修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把船检质量关,全面提高渔船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障渔船通讯、救生、导航设备的有效配置。

5、强化渔船安全航行生产作业制度。渔船加强值班了望,及时收听气象信息,严防被大轮碰撞和雾天、大风对渔船的危害,严厉打击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防范渔船生产性事故和煤气爆炸、硫化氢中毒等恶性事故。通过加强培训、宣传,提高渔民的自救能力,实施渔船奖励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船员的自救、互救意识,从而有效地减少各类事故的损失。

6、加大休闲渔船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制止渔船擅自从事涉渔休闲业活动。

7、加大对渔业安全事故责任者的查处力度。通过对事故责任者的严肃查处,教育广大渔民,增强渔船船长、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从而达到消除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渔业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统一领导,部门、渔业镇全面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海洋渔业、安监、海事、边防、旅游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渔业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专项整治的人力、财力,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制订方案。各地要结合当地渔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认真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出台相应制度和结合行政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总结。各地工作总结要在11月中旬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下旬报送市安委办。